婚后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方名下离婚能分割吗

婚后共同财产购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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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的规定,由夫妻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即使该房产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也应当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1、婚前双方共同出资,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婚姻登记之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了房屋并办理按揭手续,结婚以后双方共同还贷的,产权虽然只登记在一方名下,但是该房产应认定为按份共有,即按照双方的出资比例所有。在离婚时,应依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产一半市场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2、婚后以双方或一方的收入和财产购买所得的房产。此种情况的前提是夫妻实行共同财产制,婚后个人所得为夫妻共同所有,此时办理婚姻登记以后无论是用一方收入或是双方收入购买房屋,都相当于是夫妻共有财产购买,当然也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使只登记在一方名下,但是离婚时仍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
          3、婚后接受继承或赠与所得的房产。这种情况的适用前提是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没有明确指明该房产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此时按照婚姻法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接受的遗赠或赠与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因此即使只登记在一方名下,但是离婚时仍然按夫妻共同所有分配。
          4、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产权证书上虽然只登记了一方名字,仍然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
          5、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结婚以后夫妻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扩建的,离婚时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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