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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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于如何确定精神损失赔偿数额,应以交通事故因侵权人过错造成的后果为标准:
          (1)致受害人伤残的,其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可以按其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2级的减少10,依此类推。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标准的50计赔。
          (2)致受害人死亡的,其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可以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死亡补偿费规定标准的50计赔。
          (3)致受害人流产和致受害人的特定纪念物品灭失或者毁损的,其精神损害赔偿数额要以按因流产的实际费用和特定纪念物品的实际价值适当计赔。
          任何权力都必须受到制约,精神损害赔偿的自由裁量权如没有受到合理的控制和监督,就不可避免地存在被滥用的危险,必然导致司法不公。笔者认为,要有效防止滥用精神赔偿数额的自由裁量权,就应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的精神损害赔偿纳入《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作为一项赔偿项目并明确赔偿标准,这样,既能做到对侵权人的行为予以制裁,对受害人所受到的精神伤害给以抚慰和补偿,同时又为法官在审判中保持公正法提供确切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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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丹***

          2024-06-27 15: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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