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罚金刑的执行

浅议罚金刑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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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罚金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分期缴纳。
          (2)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采取査封,变卖犯罪分子的财产或扣发工资等。
          (3)如果有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第五十二条【罚金数额的裁量】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五十三条【罚金的缴纳】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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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

          2024-07-05 18:0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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