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纠纷的法院管辖和证据提交该如何规定的

遗产继承纠纷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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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也就是说,被继承人有两个以上住所的,在哪个住所内死亡,该住所地的法院对继承纠纷有管辖权。
          主要遗产所在地,应当根据不同的情况确定。比如,对存款的继承发生纠纷,存款地应为主要遗产地,存款在不同的地方的,数量最多的存款地为主要遗产所在地;如果是对家具、家用电器等动产继承发生纠纷,这些财产的相对集中的放置地为主要遗产地。有时,主要遗产地不好确定,可以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院起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专属管辖的规定,如果继承纠纷涉及的是房屋等不动产,只能在不动产所在地法院提起继承的诉讼。
          遗产继承纠纷诉讼要交的证据:
          (一)证明当事人(原被告及第三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二)证明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
          (三)证明被继承人财产范围的证据
          1、证明有房产的,应提交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出资证明;
          2、证明有银行存款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银行账号;
          3、证明有股票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股东代码、资金帐号;
          4、证明有车辆的,应提交行驶证、车牌号;
          5、证明被继承人在公司拥有股权的,应提交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出资的证明等。
          6、证明被继承人有债权债务的,除提交借据以外,必须有相关的证据佐证。
          (四)有具体的诉讼请求金额的,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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