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过错方在财产方面如何分配

离婚过错方在财产方...

      好评回答

  •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婚后财产如果没有特别约定的话,原则上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一方过错而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应平均分割,并不存在过错方应少分或不分的规定,但无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要求损害赔偿。《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一般少分或不分是指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时,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