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不同意,法院可强判离婚吗?

女方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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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
          第一次起诉离婚时,如果一方坚持不同意离婚,且不存在家庭暴力,重婚,婚外与其他异性同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是赌博、吸毒等恶习的话,按照目前司法实践,法院很大概率会认为双方感情没有破裂,判决不准予离婚。但是,该判决生效后六个月起,第一次起诉方可以提起第二次离婚诉讼,在本次诉讼中,即使对方还是不同意离婚,法院一般会判决准予离婚。因此,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的话,基本上两次诉讼就可以离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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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2024-06-23 14: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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