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下班路上出车祸属于工伤吗

请问下班路上出车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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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下班途中发生车祸受伤,本人不负主要责任的算工伤。
          职工下班后半小时出车祸是否算工伤,要看当时是什么情景和责任划分。如果是下班途中,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或者人民法院裁定,本人不负主要责任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六)项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如果参加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和公共利益方式车祸受伤,符合第十五条(二)向规定,视同工伤。其他情形,不能认定为工伤和视同工伤。
          下班途中,是指职工以下班为目的、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单位和居住地之间的合理路线的下班途中。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人社部办公厅
          《关于工伤保险有关规定处理意见的函》
          人社厅函2011339号
          关于新《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如何理解和适用问题,经征得国务院法制办和最高人民法院同意,并商公安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提出如下处理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该条规定的“上下班途中”是指合理的上下班时间和合理的上下班路途。
          二、该条规定的“非本人主要责任”事故包括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和非本人主要责任的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和火车事故。其中,“交通事故”是指《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事件。“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三、“非本人主要责任”事故认定应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铁道等部门或司法机关,以及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组织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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