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辩护词怎么写?

交通肇事逃逸辩护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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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肇事逃逸罪的辩护词范文
          尊敬的审判长、人民陪审员:
          四川律师事务所受被告人陈某及其家人的委托,指派我担任本起案件中被告人陈某的辩护人,参与本次诉讼活动。开庭前,我会见了被告人,详细阅读了起诉书、案卷材料等相关法律文书,根据本案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提出如下辩护意见,供合议庭参考。
          一、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陈某涉嫌交通肇事罪的定性不持异议,从全案来看,被告人陈某存在以下法定或酌定的从轻减轻情节:
          1、被告人陈某具有自首情节,依据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应从轻或减轻处罚。
          本案被告人陈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7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被告人陈某属于偶犯、初犯,犯罪时主观恶性不大,恳请合议庭综合考虑,对其宽大处理。
          3、本案使用普通程序简化审理,被告人陈某自愿认罪应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庭审中被告人陈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自愿接受刑事处罚。依照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第九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4、被告人陈某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并已经赔偿受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得到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恳请合议庭予以考虑,对其酌定从轻处理。
          5、本案中,被害人熊洪权存在严重的过错,(1)被害人熊某明知自己处于醉酒状态,仍然坚持驾车并搭乘被害人熊某某;
          (2)被害人熊某驾驶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上行使,对本案的发生被害人过错明显。
          二、量刑方面
          本案被告人基准刑在六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之间,因为被告具有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且被告人认罪应当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辩护人认为对被告人在6个月左右量刑且适用缓刑比较合适。
          综上所述,被告人陈某法律意识极其淡薄,才导致这一犯罪行为的发生。且从被告人陈某的犯罪的主观动机,还是在被羁押后的认罪态度上都可以看出被告人陈某的主观恶性不大。请合议庭念在其此次犯罪属于偶犯初犯,平时一贯表现良好,并无前科且主观恶性不深,有立功表现的情况下,在量刑时予以宽大处理,对其从轻减轻处罚,给其一个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
          市区人民法院
          四川律师事务所周律师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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