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的离婚证怎么办理

法院判的离婚证怎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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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2寸近期免冠照片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如果对档案查证时,无档可查的,须提供两个证明人的书面材料和证明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其他有关的证明、证件,婚姻登记机关方可办理。
          具体办理程序如下:出具证件→填写《申请补发婚姻证件声明书》→查档→审查、补发《离婚证》。具体的办事程序大概如此,但各地情况可能不同,您可以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快的话20分钟就可办理好,可若无档可查时会比较慢些,具体要看当地机关的办事效率。
          扩展资料:办理程序1.双方提出离婚书面申请,出示证件2.双方对家庭财产处理、子女抚养、父母赡养、债权、债务等问题达成书面协议3.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4.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和结婚登记证处理表,登记机关审查5.领取《离婚证》。领取程序一、受理申请离婚登记的夫妻提出的申请并核查其应当提交的法律文件;
          二、婚姻登记机关明确告知申请离婚登记的夫妻关于《婚姻法》规定的登记离婚的条件;
          三、询问关于离婚协议的内容及意愿是否一致,有异议的应当重新协商达成一致;
          四、询问关于子女抚养及财产、债务的处理是否有异议,如有,应当重新协商一致;
          五、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手印;
          六、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宣读《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填写《离婚登记处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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