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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天津市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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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地方委员会组织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天津市委员会(简称天津市政协),是在中共天津市委领导下,由天津市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各族各界人士代表参加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也是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一种重要组织形式。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天津市委员会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地方组织,它的前身是天津市各界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从第二至四届改称为天津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1]
现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天津市第十五届委员会主席党组书记:王常松[4]
中文名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天津市委员会
外文名
Tianjin Municipal Committee of the Chinese people's Political Consultative Conference
机构简称
天津市政协、政协天津市委员会
现任领导
王常松[4]
机构属性
天津市爱国统一战线组织

历史沿革

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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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1月15日,天津解放。1949年9月,召开了天津市第一届各界代表会议。会议选举产生了天津市第一届各界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各界代表会议是解放初期体现人民民主,让各党派团体、各界代表参政议政的重要组织形式。成立之初是军管时期人民政府的协议机构。从第二届起,代行地方人民代表大会职权。协商委员会既是各界代表会议的常设机构,又是代行人民政协地方委员会职权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组织。
从1949年9月至1955年3月,天津市各届人民代表会议共经历四届,每届委员会全体会议都选举产生协商委员会。协商委员会委员逐年增加。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天津市委员会
1949年9月5日至8日,召开天津市第一届各界代表会议。代表名额363名。会议选举产生了天津市第一届各界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黄敬当选主席,黄火青、吴砚农、李烛尘、罗云、刘再生等18人为委员。
1950年1月15日至17日,召开天津市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代表名额424名。会议选举产生了天津市第二届协商委员会,黄敬当选主席,黄火青、李烛尘、刘锡瑛、孟秋江为副主席,谭志清为秘书长,王亢之等29人为委员。
1951年2月1日至3日,召开天津市第三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代表名额510名。会议选举产生了第三届协商委员会,黄敬当选主席,黄火青、李烛尘、刘锡瑛、孟秋江为副主席,谭志清为秘书长,于文等41人为委员。
1952年12月28日至31日,召开天津市第四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表名额536名。会议选举产生了第四届协商委员会,黄火青当选主席,李烛尘、刘锡瑛、孟秋江为副主席,谭志清为秘书长,于文等51人为委员。
1954年全国政协二届一次会议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政协地方委员会。天津市根据这一规定并经天津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讨论通过,于1955年3月6日至9日召开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天津市第一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1955年3月6日至9日,政协天津市第一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召开。委员名额188人。会议选举黄火青为第一届委员会主席,吴砚农、李烛尘、刘锡瑛、谷小波、孟秋江、李雯野为副主席,谭志清为秘书长,王亢之等28人为常务委员。(一届二次会议增选杨亦周、毕鸣歧、朱继圣为副主席)。
1960年3月18日至21日,政协天津市第二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召开。委员名额498人。会议选举万晓塘为第二届委员会主席,王亢之、杨亦周、赵克、张国藩、刘锡瑛、孟秋江、李雯野、杨春林、朱继圣、王光英、范权、唐家礼、杨坚白、穆芝房为副主席,赵今声为秘书长,万福恩等43人为常务委员。
1963年12月22日至30日,政协天津市第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召开。委员名额432人。会议选举万晓塘为第三届委员会主席,王亢之、杨亦周、张国藩、刘锡瑛、周茹、杨春林、朱继圣、王光英、范权、唐家礼、杨坚白、穆芝房为副主席,赵今声为秘书长,方纪等38人为常务委员。
1965年12月23日至29日,政协天津市第四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召开。委员名额457人。会议选举万晓塘为第四届委员会主席,王亢之、杨亦周、张国藩、刘锡瑛、周茹、杨春林、朱继圣、王光英、范权、唐家礼、杨坚白、穆芝房、赵今声为副主席,赵今声兼秘书长,王培仁等38人为常务委员。
1966年至1976年这十年间,由于“文化大革命”的严重干扰破坏,市政协各项工作受到冲击,处于瘫痪停顿状态。
1977年12月1日至7日,政协天津市第五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召开。委员名额615人。会议选举解学恭为第五届委员会主席(五届二次会议辞职),谷云亭、周叔弢、毛平、路达、李定、韩震、王培仁、樊青典、赵今声、杨坚白、范权、何宗谦、黄逖非、黄钰生、吴廷缪为副主席,王煜文为秘书长,万国权等102人为常务委员。(五届二次会议选举阎达开为主席,增选于志远为副主席)。
1980年6月20日至30日,政协天津市第六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召开。委员名额723人。会议选举黄志刚为第六届委员会主席,范儒生、朱子强、于致远、李守真、娄凝先、赵今声、李定、邢燕子、周茹、韩震、黄逖非、黄钰生、缪天瑞、杨天受、郑天挺、何宗谦、吴廷缪、虞颂庭、伉铁隽、金显宅、陈茹玉、廖灿辉、哈荔田为副主席,王煜文为秘书长,丁仲文等132人为常务委员。(六届三次会议增选李曙森为副主席)。
1983年4月2日至10日,政协天津市第七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召开。委员名额739人。会议选举陈冰为第七届委员会主席(七届六次会议辞职),王恩惠、朱子强、李曙森、娄凝先、赵今声、周茹、黄逖非、黄钰生、缪天瑞、杨天受、何宗谦、虞颂庭、伉铁隽、陈茹玉、廖灿辉为副主席,黎钦为秘书长(七届二次会议辞职),丁毅华等104人为常务委员。(七届二次会议选举任仲儒为秘书长、七届四次会议辞职。七届四次会议增选肖元为副主席,选举郭金侯为秘书长。七届六次会议选举吴振为主席,增选李原为副主席)。
1988年5月11日至20日,政协天津市第八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召开。委员名额743人。会议选举谭绍文为第八届委员会主席(八届三次会议辞职),肖元、赵今声、何国模、黄逖非、黄钰生、杨天受、虞颂庭、伉铁隽、陈茹玉、廖灿辉、杨辉为副主席,郭金侯为秘书长,丁焕彩等138人为常务委员。(八届三次会议选举刘晋峰为主席)。
1993年6月10日至17日,政协天津市第九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召开。委员名额757人。会议选举刘晋峰为第九届委员会主席,李长兴、黄炎智、陈茹玉、廖灿辉、陆焕生、余国琮、陈培烈、王积涛、张昭若、陈树勋为副主席,郭金侯为秘书长,马光普等143人为常务委员。(九届三次会议增选张永根为副主席)。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天津市委员会
1998年5月21日至28日,政协天津市第十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召开。委员名额780人。会议选举房凤友为第十届委员会主席,张好生、张永根、朱连康(十届四次会议辞职)、张德铨、杨大铮、周绍熹、姚建铨、曹秀荣、赵克正、程津培、蔡世彦为副主席,陈福顺为秘书长,马钟麟等142人为常务委员。(十届四次会议增选梁肃为副主席,十届五次会议增选叶厚荣为副主席)。
2003年1月16日至23日,政协天津市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召开。委员名额780人。会议选举宋平顺为第十一届委员会主席,卢金发、叶厚荣、周绍熹、姚建铨、曹秀荣、赵克正、蔡世彦、王家瑜、朱坦、陆锡蕾为副主席,陈福顺为秘书长,于辉等143人为常务委员。(十一届五次会议增选王文华为副主席)。
2008年1月20日至27日,政协天津市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召开。委员名额783人。会议选举邢元敏为第十二届委员会主席,王文华、俞海潮、陈质枫、刘长喜、何荣林、曹小红、张大宁、田惠光、陈永川为副主席,刘琨为秘书长,于辉等144人为常务委员。(十二届四次会议增选饶子和为副主席。十二届五次会议刘长喜、王文华、俞海潮、张大宁辞去副主席职务,增选张有会、高玉葆、沈中阳为副主席。十二届六次会议增选只升华为副主席)。
2013年1月25日至28日,政协天津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召开。委员名额780人。会议选举何立峰为第十三届委员会主席(2014年7月,十三届政协第八次常委会议通过何立峰辞去主席职务),李文喜、王治平、田惠光、陈永川、高玉葆、沈中阳、魏大鹏、黎昌晋为副主席,丁梅等144人为常务委员。(十三届三次会议选举臧献甫为主席,增选刘长喜为副主席。十三届四次会议增选朱丽萍为副主席。十三届五次会议王治平、田惠光辞去副主席职务,增选薛进文为副主席)。
2018年1月23日至27日,政协天津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召开。委员名额695人。会议选举盛茂林为第十四届委员会主席,魏大鹏、高玉葆、沈中阳、黎昌晋、李绍洪、尚斌义、赵仲华、张金英为副主席,高学忠为秘书长, 么俊东等130人为常务委员。[1]

机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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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根据政协章程规定,天津市政协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
政治协商是对国家大政方针和天津市的重要举措以及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进行协商。政治协商的主要形式是政协举行的各种协商会议,其中包括: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等,根据需要召开的各党派、无党派爱国人士、人民团体、少数民族人士和各界爱国人士的代表参加的协商座谈会等,以及政协负责人或委员应邀列席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举行的部署工作、研究重大问题的会议,听取有关情况,直接参与协商讨论。此外,还通过举办情况通报会、议政会、听取意见座谈会等进行协商活动。
民主监督是对国家宪法、法律和地方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重大改革举措、重要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解决落实情况,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等,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的协商式监督。民主监督的主要形式是通过政协全体会议向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意见、建议;通过常务委员会、主席会议向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建议案;各专门委员会提出的建议或有关视察、考察报告;委员提案;政协委员应邀担任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特约监督员以及参加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调查和检查活动等。
参政议政是对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和生态环境等方面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进行协商讨论。通过调研报告、提案、建议案或其他形式,向市委和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1]

组织机构

根据政协章程规定,天津市政协设常务委员会主持会务,常务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组成,其成员由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各民族和各界代表人士协商提名,经全体会议选举产生。每届政协委员会的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人选,由上届常务委员会协商并决定,每届任期五年。
政协天津市委员会设32个界别,依次为:中共、民革市委会、民盟市委会、民建市委会、民进市委会、农工党市委会、致公党市委会、九三学社市委会、台盟市委会、无党派人士、共青团、总工会、妇联、青联、工商联、科协、台联、侨联、文化艺术界、科学技术界、社会科学界、经济界、农业界、教育界、体育界、新闻出版界、医药卫生界、对外友好界、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界、少数民族界、宗教界、特别邀请人士等。
政协天津市委员会设十个专门委员会,即提案委员会、经济委员会、农业和农村委员会、科技教育委员会、人口资源环境和城市建设委员会、医疗卫生体育委员会、社会和法制委员会、民族和宗教委员会、文化和文史资料委员会、港澳台侨和外事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下设工作处,作为办事机构。还设立办公厅、研究室、委员学习和联络室三个局级办事机构,下设15个职能处室。[1]

政协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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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

会议是政协履行职能的主要形式。主要会议形式有: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等。此外,还根据需要召开各种形式的协商座谈会、论证会、意见听取会等。
全体会议。是政协最高层次的协商形式。全体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主要任务是:执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保证章程的实施;选举政协天津市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决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增加或者变更;贯彻国家的大政方针,协商讨论全市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和批评;听取和审议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提案工作报告和其他报告;讨论本会重大工作任务并作出决议。
常委会议。常务委员会主持政协天津市委员会的会务,在政协天津市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处理政协天津市委员会的工作。常委会议一般每季度举行一次。主要任务有:审议委员会及常务委员会会务和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听取中共天津市委、市政府以及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对有关重要问题的报告或说明,对市委、市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及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协商讨论,提出建议和意见;审议重要的建议案、视察报告、调查报告和其他报告;审议提交委员会全体会议的文件。
主席会议。是常委会议闭会期间的重要协商形式,负责处理常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主席会议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主席会议一般每月举行一次。其主要任务有:对中共天津市委和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提出建议、意见和建议案;审议以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名义向中共天津市委、市人大、市政府提出的重要建议案;讨论市政协一些重要事务,包括重大方针、重大决策、重要人事安排;拟定常委会议的日程和议程草案;审议提交常委会议的文件;执行常委会的决议,根据常委会的授权,履行常委会的部分职权;指导区政协工作,协调政协各参加单位之间的关系,促进团结合作。
秘书长会议。秘书长、专职副秘书长、兼职副秘书长组成秘书长会议,在主席会议领导下进行工作。秘书长会议一般每月举行一次。主要任务是:对参加政协的各党派、无党派人士、各人民团体共同关心的问题进行协商讨论,向主席会议、常务委员会提出意见和建议;协商机关主要活动安排。

提案

提案是政协委员、参加政协的党派团体和政协专门委员会向政协全体会议或常务委员会提出的、经审查立案后由承办单位办理的书面意见和建议。提案的提出一般有四种形式:一是政协委员可以个人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二是政协全体委员会议期间可以界别小组或者联组名义提出提案。三是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和人民团体,可以本党派、团体名义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四是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可以本委员会名义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对政协提案,承办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办理后,在一定时限内给予书面答复,市政协采取多种方式督办。

视察

视察是政协委员履行职能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委员了解情况、检查工作、研究问题、议政建言的重要途径,是委员行使民主权利、开展民主监督的重要渠道。市政协每年都围绕市委和市政府的中心工作,有计划地组织政协委员开展视察活动

调研

开展专题调研、建言立论,是政协发挥优势参与国是的重要途径。专题调研一般以专委会为依托,以课题为纽带,联合、组织各行各业的专家学者,围绕中心工作,有重点地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切实中肯的意见和建议。

反馈

了解和反映社情民意是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基础和关键环节。政协委员通过同各方面群众保持密切的联系,广泛、及时地反映社会的事实情况和群众的意见呼声,为各级领导机关把握形势、正确决策提供重要依据,并推动一些实际问题的解决。[1]

现任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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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党组书记

副主席

孙文魁(党组副书记)[7]李绍洪尚斌义张金英(女)、齐成喜王建国李剑萍高秀梅(女)、张凤宝[4]

党组成员

秘书长

高学忠[2][5]

所获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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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获评2019-2020年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