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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既涉及增值税,又涉及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如果委托加工人为一般纳税人的,那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应当按照如下会计分录进行委托加工业务的核算。
2、发出加工物资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 等 支付加工费用、应负担的运杂费等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等 支付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时 如果收回委托加工物资后,直接用于销售的: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银行存款 等 如果收回委托加工物资后,用于连续生产的: 借: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 等 收回委托加工物资时 借:库存商品 等 贷:委托加工物资 至于收回委托加工物资后,用于生产、销售等的会计处理,与一般业务的处理一致,这里不再具体列示了。
全部2024-07-11 14:0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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