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探视权应该怎么写

离婚协议探视权应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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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探视权是指法庭授予无生活监护权的父母一方的、对其子女进行经常性看望的权利。
          通常情况下,只有在法庭审理案件后认为进行探视会严重危害子女的身体、精神、道德或感情的健康时,才会拒绝授予无生活监护的父母一方探视权。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之后,不直接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夫妻双方离婚后,离婚协议书中约定未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是享有子女探视权的。探望权是离婚后父母对子女的一项基本权利,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探视权的实行。
          但是行使探视权的一方主体不得损害孩子的健康,如果有损害孩子健康的情况出现时,法院可以中止这一方主体行使探望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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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

          2024-06-27 00: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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