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养孩子需要的要求

领养孩子需要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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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领养人应该同时具备的领养条件为:
          (1)无子女。
          所谓无子女是指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所谓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是指收养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身体、智力、经济、道德品质和教育子女等方面具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能够履行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所谓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传染病。
          (4)年满30周岁。
          所谓年满30岁,是包括30周岁本数在内。夫妻共同收养,则必须双方都年满30周岁。
          2、有配偶者领养子女,须夫妻同意共同收养。
          3、无配偶的男性领养女性的,领养人与被领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4、领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所谓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是指兄弟姐妹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是指兄弟姐妹的子女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的子女,即侄子女、外甥、外甥女和第四代的堂子女、表侄子女、表外甥、表外甥女。
          5、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扶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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