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外观设计专利之无效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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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敏湖北-武汉

      张敏律师,毕业于四川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为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拥有律师执业证和专利代理师执业证“双证”,具有法律和理工科双重知识背景,深耕于知识产权领域,张敏律师具有丰富的处理知识产权法律事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专利无效、专利维权诉讼、知识产权许可、转让谈判、合同制定及审查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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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外观设计专利无效请求的理由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 依照专利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应当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和必要的证据一式两份。无效宣告请求书应当结合提交的所有证据,具体说明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并指明每项理由所依据的证据。

      前款所称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是指被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不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四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三十三条或者本细则第二十条第二款、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或者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或者依照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

      外观设计专利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

      《专利法》 第二条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专利法》 第五条 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专利法》 第九条 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专利法》 第二十条第一款 申请专利和行使专利权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滥用专利权损害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专利法》 第二十三条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本法所称现有设计,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设计。

      《专利法》 第二十五条 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一)科学发现;(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四)动物和植物品种;(五)原子核变换方法以及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专利法》 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申请人提交的有关图片或者照片应当清楚地显示要求专利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

      《专利法》 第三十三款 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依照本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提出的分案申请,可以保留原申请日,享有优先权的,可以保留优先权日,但是不得超出原申请记载的范围。

      二、无效宣告请求的客体

      无效宣告请求的外观设计专利应当是已经公告授权的专利,包括已经终止或者放弃(自申请日起放弃的除外)的外观设计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权终止一般包括专利权保护期限届满终止以及专利权人未按照规定交纳年费终止。即使外观设计专利已经终止,还是可以对该专利提出无效宣告。

      三、无效宣告请求的主体

      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的有关规定,均可以请求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但是,请求人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无效宣告请求不予受理:

      (1)请求人不具备民事诉讼主体资格的。

      (2)以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为理由请求宣告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但请求人不能证明是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

      其中,利害关系人是指有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就侵犯在先权利的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请求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处理的人。

      (3)专利权人针对其专利权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且请求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所提交的证据不是公开出版物或者请求人不是共有专利权的所有专利权人的。

      (4)多个请求人共同提出一件无效宣告请求的,但属于所有专利权人针对其共有的专利权提出的除外。

      四、无效宣告程序中外观设计专利的审查要点

      1、现有设计

      现有设计包括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的设计。

      2、判断客体

      在对外观设计专利进行审查时,将进行比较的对象称为判断客体。其中被请求宣告无效的外观设计专利简称涉案专利,与涉案专利进行比较的判断客体简称对比设计。

      在确定判断客体时,对于涉案专利,除应当根据外观设计专利的图片或者照片进行确定外,还应当根据简要说明中是否写明请求保护色彩等内容加以确定

      3、判断客体

      在判断外观设计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时,应当基于涉案专利产品的一般消费者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进行评价。

      作为某种类外观设计产品的一般消费者应当具备下列特点:

      (1) 对涉案专利申请日之前相同种类或者相近种类产品的外观设计及其常用设计手法具有常识性的了解。常用设计手法包括设计的转用、拼合、替换等类型。

      (2) 对外观设计产品之间在形状、图案以及色彩上的区别具有一定的分辨力,但不会注意到产品的形状、图案以及色彩的微小变化。

      4、判断原则

      对比时应当采用整体观察、综合判断的方式。所谓整体观察、综合判断是指由涉案专利与对比设计的整体来判断,而不从外观设计的部分或者局部出发得出判断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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