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体观察,综合判断”在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比对中的把握和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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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敏湖北-武汉

      张敏律师,毕业于四川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为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拥有律师执业证和专利代理师执业证“双证”,具有法律和理工科双重知识背景,深耕于知识产权领域,张敏律师具有丰富的处理知识产权法律事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专利无效、专利维权诉讼、知识产权许可、转让谈判、合同制定及审查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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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什么是外观设计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它与发明或实用新型不同,即外观设计不是技术方案。外观设计专利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是指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的设计;

      (2)必须是对产品的外表所作的设计;

      (3)必须富有美感;

      (4)必须是适于工业上的应用。

      二、外观设计相同或者近似的判断方法

      在对外观设计相同或者近似进行判断时,通常可遵循如下步骤:

      (1)以一般消费者的眼光,就专利设计和被诉侵权设计的异同点进行客观、全面的总结;

      (2)以现有设计为参照,以产品正常使用为前提,确定区别于现有设计以及容易被直接观察到的设计特征;

      (3)结合各自设计空间的大小,逐一评估上述设计特征对整体视觉效果影响的权重;

      (4)回归“整体观察、综合判断”的原则,得出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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