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婚姻法关于婚姻无效与离婚的区别是怎么的

我国婚姻法关于婚姻...

      好评回答

  •       离婚是夫妻双方按照法定程序和条件将既存的合法婚姻关系予以解除的行为。无效婚姻是因男女双方的结合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违法婚姻。
          (1)两者产生的原因不同。离婚的原因发生于婚姻关系成立之后,是由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无效婚姻产生的原因在于违反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违法行为已经作为既成的事实发生。
          (2)两者的行为效力和实效不同。离婚应当自该婚姻关系解除之日起生效。而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即婚姻被宣告无效自结婚登记之日起即无效。
          (3)提起诉讼的权利人不同。离婚只能有婚姻关系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提出,离婚请求权的行使权限于婚姻当事人本人提出,其他人任何人不能强迫、干涉。
          而男女双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法律规定的有权机关,都可作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
          (4)两者的法律后果不同。离婚的法律后果在于解除当事人双方之间的身份关系的同时,还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无效婚姻的双方不享有《婚姻法》赋予配偶应享有的权利。由于无效婚姻在同居男女双方当事人之间不产生婚姻的效力,而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二十条: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