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中的财产属于共同共有财产吗

无效婚姻中的财产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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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事人的婚姻关系被宣告撤销或被宣告无效后,同居期间的财产按共有处理,由当事人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由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二条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入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十五条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当事人一方所得的除外。如何处理无效婚姻中的财产纠纷通过以上的讲解可知,无效婚姻是指由于婚姻关系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结婚要件而导致婚姻自始、确定无效,实践中由于婚姻无效而产生的纠纷是比较多的,其中最常见的就是财产方面的纠纷。实践中,无效婚姻财产纠纷的处理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如果所享有的债权或所承担的债务纯属个人支配,则另一方对此不享有权利亦不承担义务;
          2、如果所享有的债权来源于双方的共同劳动所得、所承担的债务用于共同的生产、生活,则由双方共同享有债权和承担债务。此外,对于因重婚造成婚姻无效的情况,在分割财产时婚姻法作了明确规定:不得侵犯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即在解除因重婚造成的无效婚姻时,凡属于合法婚姻当事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分割给第三者。这是针对当前的重婚现象及有的人甘为“二奶”并以此作为挣钱的手段而提出来。这样规定,有利于遏制“二奶”的非法目的,保障合法妻子的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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