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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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主要是指违反劳动合同法第36条、第39条、第40条、第41条、第42条、第44条、第45条等规定,具体情形包括不符合法定条件用人单位单方解除的、解除时没有履行法定义务的、不符合法定条件用人单位终止的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首先要保护劳动者的合法劳动权益,使劳动关系“恢复原状”,不能让用人单位从违法行为中获益。同时考虑到实际情况,应尊重劳动者对于是否继续劳动合同的选择。因此,如果劳动者权衡利弊后,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认为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实际困难太大,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可以解除或者终止,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赔偿金。关于赔偿金标准,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为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在有的情况下,劳动合同客观上已经不能继续履行了,如原用人单位已经搬迁外地、原工作部门已经被撤销等,此时即使劳动者想继续劳动合同也无法继续,因此,在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赔偿金后,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为防止用人单位从违法解除或者终止中获益,劳动部门应对“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作限制性解释,不能做宽泛理解。赔偿金和经济补偿是两个性质不同的概念,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不能免除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的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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