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兆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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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语解释:
京兆jīng zhào
1. 指京师所在地区。
例京师有京兆狱。——清·方苞《狱中杂记》英capital;2. 指管理京师地区的衙门。
例京兆五城即不敢专决。——清·方苞《狱中杂记》3. 指[hao86.com好工具]京兆尹,即京师的地方长官。
例韩愈吏部权京兆。——宋·胡仔《苕溪渔隐丛话》 -
引证解释:
⒈ 见“京兆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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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语词典:
地名:(1) 汉置,为京师三辅之一。参见「京兆尹」条。(2) 民国初年改称清顺天府为 「京兆」,直隶中央。民国十七年国民政府定都南京,遂废入河北省。今北平市为其旧治。
- 京兆是西安的古称,汉朝京畿都城地域的名称,是周朝王畿、秦代京畿之后对都城辖域的谓称。如《水经注》中有“京兆上洛”;《隋书·地理志》记:“京兆蓝田县有关官。”。也是古代的二级行政单位,所辖范围相当于陕西西安及其附近所属地区。
词语翻译:
英语
capital of a country
法语
capitale d'un pay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