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经营系列任职资格培训考评管理办法

易考吧 2021年12月23日

      全国经营系列任职资格培训考评管理办法

      一、总则

      1.培训目的

      经营系列任职资格培训考评是为了适应我国加入WTO后市场经济的发展、促进我国经营管理水平与国际接轨的需要。将经营系列任职资格培训考评及认证纳入规范化、制度化、市场化轨道,完善经营管理人员培训体系,是提高我国经营管理人才队伍整体素质和经营管理水平的有效途径。

      2.全国考评办职能

      全国经营系列任职资格考评管理办公室(简称全国考评办)在全国经营师评审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能是:

      1)制订经营系列任职资格评定标准;组织、指定专用教材。

      2)对全国各省、市、自治区的经营系列任职资格考试考评机构的设立进行审核。并对机构设立后的师资培训、考评工作及颁证后的继续教育培训作具体指导。

      3)审核经营系列培训的申报资格、考评条件、师资培训标准及制订

      全国经营系列考评计划,并报经全国评审委员会后组织实施。

      4)建立经营系列考试题库,组织每年两次的考试、考评及颁证工作。

      5)审核经营师的申报材料,组织专家进行初审,并报全国评审委进行评审。

      二、组织机构

      为了加快经营师资格培训考评工作的步伐,各地方可以根据自己地区的不同情况,不拘形式,在全国考评办的统一指导下,采取各种形式开展培训考核辅导工作:

      A、各地行政主管部门设立考评办公室;

      B、各地考评办公室设置培训考核辅导站;

      C、各类院校设置培训考核辅导站;

      D、社会力量办学机构设置培训考核辅导站。

      以上各培训机构分为两大类进行管理:一类机构为各地行政主管部门设置的考核辅导站;二类机构为各类院校、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各类培训中心设置的考核辅导站,二类培训机构的办学事宜需在全国经营师培训管理中心统一组织下实施。

      组织机构管理体系图:

      三、机构申报

      各地行政主管部门、各类院校、培训中心、行业协会、大、中型企业集团、经营组织、社会团体等有关单位可以根据自身条件申请建立“经营系列资格培训考核辅导站”:

      1.申报条件

      1)具有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并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单位或组织;

      2)具备固定培训场所和教学设施;

      3)具有2名以上专职管理人员;

      4)具有4-5名具备培训师资资格的教师;

      5)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培训考评实施办法。

      2.师资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从事有关专业教学、培训工作五年以上;

      3)具有丰富的教学及实践经验,熟悉经营职业所需理论知识和业务技能。

      4)遵守甲方制定的授课教师守则(附件7)。

      3.申报审批程序

      1)申报单位根据上述申报条件提出书面申请(表1),逐项认真填写,并提交申办单位的合法证明原件及有关证明;

      2)提交盖有单位公章的培训考核辅导站负责人证明及身份证(由考评办复印存档);

      3)提交具备条件的师资人员名单及简历(附件7及资格证明复印件);

      4)以上材料由全国考评办核实无误后,与符合条件的单位签订授权委托协议。受委托单位不经全国考评办批准,不得以考核辅导站名义转让经营系列资格培训办班权利,违者取消其考核辅导站资格。

      目前已经开展培训考评工作、但手续不齐的单位,须补齐申报手续。新申报的单位,均按规定程序办理。

      四、经营师申报

      经营系列任职资格申报条件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高级经营师

      1)遵守国家的政策、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大专以上学历,从事经营管理工作满六年;

      3)现在经营管理岗位,持中级职称证书三年以上;

      4)具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在企业经营管理方面有突出工作业绩;

      符合以下条件、同时持有中级专业职务证书的人员,可破格参加高级经营师的培训考评:

      1)获经济学硕士、博士学位、现在经营管理岗位工作者;

      2)大、中型企业的主要经营者、负责人;

      3)曾获区(县)、集团级以上颁发的各种荣誉称号者。

      2.经营师

      1)遵守国家的政策、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高中毕业(含职高、中专、技校)学历,从事经营管理工作满三年;

      3)现在经营管理岗位,持有各类高级工证书或初级专业证书满二年者。

      符合以下条件、同时持有各类高级工证书或初级专业证书的人员,可破格参加经营师的培训考评:

      1)持大专以上学历证书、业绩显著者;

      2)在企业中担任主要经营负责人;

      3)曾获区(县)、集团级以上颁发的各种荣誉称号者。

      3.助理经营师

      1)遵守国家的政策、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高中以上(含职高、中专、技校)学历,从事经营岗位工作满二年者;

      3)大专院校经济类应届毕业生。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报名申请(表2),单位同意.,可以参加经营系列任职资格的培训考评。考评成绩合格者,由地方考评办公室根据条件进行申报,再由全国考评办初审后,上报国家经营师考评委员会进行评审、发证。

      五、经营系列任职资格考评包括培训、考评、评审三个阶段

      1.培训阶段

      各考核辅导站除完成规定课时的相关专业理论学习外、还须组织有关政治、经济以及专业知识方面的讲座,使学员在经营理论、经营实践方面的知识得到更新与提升。培训采取集中授课与自学相结合的形式,主要内容有:

      1)按全国经营师考评办指定的专业教材和课时组织培训;

      2)举办涉及政治、经济、专业领域的专题讲座;

      3)组织社会调研、参观考察;

      4)专业理论采取闭卷考试(百分制,60分及格);

      5)论文撰写的辅导。

      2.考核阶段

      考核是为评审提供依据的重要方式,是保证评审质量的重要一环。考核的内容主要有两个方面:

      1)论文撰写与答辩

      要求学员掌握系统的经营理论知识和丰富的专业技能,能够对市场经济的发展进行研究分析(包括企业经营战略、市场营销战略、营销案例处理等),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撰写一篇3000字以上高级经营师为5000~8000字)的论文,对市场定位、经营目标、营销手段和措施等方面予以论述。主答辩老师在审阅时准备2-3个问题,进行答辩,并写出综合评语(表3)。

      2)工作业绩总结

      学员根据自己的工作经验,写一篇2000字左右、近三年经营工作的业绩报告。自述在改革开放中的主要工作成就、各项经济指标的完成、合理化建议等,反映在企业经营中组织、指导、协调和解决重大问题的能力。申报的业绩,要有量化,要如实反映。由主答辩老师根据业绩总结和单位推荐意见评定成绩。

      3.评审阶段

      由各地考评办、考核辅导站组织专家根据经营系列任职资格的培训考评要求,采取综合考评方式对每个学员进行初评:理论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论文答辩评定成绩占总成绩的30%、工作业绩、经营能力占总成绩的30%。各培训、考核辅导站在理论考试、论文答辩结束后,将合格者的呈报材料于两周内报到全国考评办,呈报材料包括:

      1)经营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全国高级经营师评审委员会统一印制的评审呈报表(附学历、资历证明文件、包括身份证);

      2)成绩汇总表(专业理论成绩、论文答辩成绩、申报人业绩自述评价)。

      3)2寸免冠相片1张(相片反面注明与成绩册序号相同的编号及姓名,并将照片按编号顺序每10人/组分装成小袋)。

      经过全国(高级)经营师评审委员会评审合格者,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经营系列任职资格证书。

      六、学费标准

      1.助理经营师:每人800-1200元;其中300元作为考评管理费支付全国考评办。

      2.经营师:每人1200-1800元;其中500元作为考评管理费支付全国考评办。

      3.高级经营师:每人2300-3600元;其中950元作为考评管理费支付全国考评办。

      备注:各地区可按当地实际情况,在以上幅度内掌握。学费包括培训费、教务费、考务费、评审鉴定费、办证费等,教材费另行结付。其中考评办收费用于编写教学大纲、题库建设、试卷印制、考务管理、办公费、评审费、办证费、及考评管理系统的技术支持等。

      七、其他事项

      1.全国经营师系列任职资格考试、评审由全国考评办统一组织。每年两次。

      2.各培训、考核辅导站按照统一考评标准、统一考试大纲、统一培训教材、统一考试试卷、统一考试时间的原则进行课程安排。

      3.各培训考核辅导站必须认真按照招生简章进行公告、招生、收费、设置课程。如须在媒体上公开做广告,须经全国考评办审核批准。全国考评办将对各培训、考核辅导站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违纪、循私舞弊者将取消其培训考核辅导站资格。

      4.机构申报获准后,须提供教学实施方案,并附在委托协议后同时生效。教学实施方案内容包括:

      ①招生简章;

      ②教学计划(培训考评期限、地点、负责人、培训内容、培训形式等);

      ③课时安排及授课教师对应表;

      ④教师简历;

      ⑤论文指导书;

      ⑥论文答辩工作要求;

      ⑦论文答辩评分标准;

      ⑧考场纪律;

      ⑨监考规则。

      5.一类培训机构按全国考评办规定标准交纳考评管理费;二类培训机构除按全国考评办规定标准交纳考评管理费外,其办学结余分配比例由办学单位与全国经营师培训管理中心协议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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