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系统业务能力升级管理办法(2023年)

易考吧 2023年10月26日 10:2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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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系统业务能力升级管理办法(2023年)

      税务系统领导胜任力测试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税务系统领导胜任力测试工作,根据《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关于开展数字人事制度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领导胜任力,是指履行岗位职责应具备的素质和能力。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对象,是指税务系统内符合有关规定条件,参加领导职务和副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选拔的干部。

      第四条领导胜任力测试,应坚持严格标准、规范管理、能力导向、公正权威、自愿参加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五条领导胜任力测试,在税务总局党组统一领导下,结合干部管理工作需要,由各级税务机关分级组织实施。

      数字人事推行初期(2-3年内),正处级以上测试由税务总局统一组织实施,副处级以下测试由省税务局统一组织实施。

      第六条税务总局人事司负责研究制定领导胜任力标准,发布税务总局统一组织的领导胜任力测试通知,负责组织资格审核,公布税务总局统一组织的领导胜任力测试合格人员名单。

      税务总局教育中心编写并及时更新领导胜任力测试大纲,组织开发教材,建设测试题库;负责组织实施税务系统副处级以上领导胜任力测试工作。

      第七条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负责领导胜任力测试工作的监督,发现违规违纪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八条建立定期评估机制,促进领导胜任力测试工作不断改进、持续完善。

      第三章测试内容

      第九条领导胜任力测试分为正厅、副厅、正处、副处、正科、副科等6个层级。

      第十条晋升厅局级职务,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领导决策能力和服务管理能力,检验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全面实现税收现代化、全面深化税收改革、全面依法治税和全面从严治队的工作进程中,实施正确决策,推进科学管理,应对风险挑战的能力(附件1)。

      第十一条晋升处级职务,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组织管理和统筹落实能力,检验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依法行政的专业能力和管理能力(附件2)。

      第十二条晋升科级领导职务,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依法办事和执行操作能力,检验其组织协调能力、基本专业知识和基本工作技能(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