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存续期间买的房子写一个人的名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姻存续期间买的房...

      好评回答

  •       按照婚姻法规定,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只要是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出资(包括贷款)取得的房屋产权,均为共同财产。
          (一) 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 但是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有几种特殊情况,需要注意:
          1、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一般认为是对双方的赠与。除非父母出资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此出资只是赠与自己子女的。
          3、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