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房产应如何分割

夫妻离婚时房产应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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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2、《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第七条 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第一款规定,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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