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百科

电脑版
提示:原网页已由神马搜索转码, 内容由baike.baidu.com提供.

垃圾处理

把垃圾迅速清除并进行无害化处理最后加以合理利用
收藏
0
0
垃圾是人类日常生活和生产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由于排出量大,成分复杂多样,且具有污染性、资源性和社会性,需要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社会化处理,如不能妥善处理,就会污染环境,影响环境卫生,浪费资源,破坏生产生活安全,破坏社会和谐。垃圾处理就是要把垃圾迅速清除,并进行无害化处理,最后加以合理的利用。当今广泛应用的垃圾处理方法是卫生填埋、高温堆肥焚烧。垃圾处理的目的是无害化、资源化和减量化。
中文名
垃圾处理
外文名
refuse disposal
方    法
卫生填埋、高温堆肥焚烧
目    的
无害化、资源化和减量化
对    象
固体废弃物
归属学科
环境科学

垃圾种类

播报
编辑
垃圾处理市场[利用垃圾(生物质)生产木炭察体纹、焦油煤气] 基本上是先分类、再进行回收、然后处理。处理方法:最常用的是填埋,但是效果很慢、占地还广、容易对地下水产生二次污染。还有就是焚烧,但对空气污染大、奔霸劝踏投资也大。

生活垃圾

垃圾处理菌
利酷喇求用垃圾生产木炭焦油煤气,是将垃圾中的可燃物(生活污水处理的污泥也是的)和非可燃物利用液选分离,其中对可燃物进行干馏而得到木炭、焦油和煤气,不产生二恶英(毒王)。非可燃物可分离出玻璃、煤灰、砖、石头和废旧电池,玻璃可以回收利用,煤灰可用作施肥,砖、石头可以用作建筑材料,废旧电池经破碎、高温熔化,根据各种金属的熔点不同而分离出不同的金属,从而达到循环利用。木炭可以气化产生氢气、甲烷等,是因为煤可以气化。木炭也可以液化产生汽油、柴油等油品,也是因为煤液化产生油品。煤气中有氢气、甲烷、微量的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利用变压吸附可分离出氢气、甲烷,氢气可供燃料电池使用发电欠戏,甲烷液化供其它用途(如打火机)。也可利用燃气发电机进行发电,还可以利用煤气生产甲醇。焦油中含有木酸液、木焦油、木沥青。利用蒸馏方式可将焦油中的化学物质分出来,如甲酸、甲醇等。还有珍贵的药品原料。以上分离生产装置中国均有。云维集团有干馏、煤气化、煤分离装置,开远解化公司有煤液化装置。东北吉林、湖南有废旧金属回收装置。己获专利, 一天处理4000t垃圾,生产甲醇350t(煤气140万m³发电280万度) ,木酸液800t,木焦油400t,木炭800t,可发电160万度。生产1t甲醇耗: 电840KWh,水8t,蒸汽1t,煤气3200m³。 发1KWh耗: 耗炭350~400g,水3kg。在城市化进程中,垃圾作为城市代谢的产物曾经是城市发展的负担,世界上许多城市均有过垃圾围城的局面。而如今,垃圾被认为是最具开发潜力的、永不枯竭的“城市矿藏”,是“放错地方的资源”。这既是对垃圾认识的深入和深化,也是城市发展的必然要求。

农田垃圾

垃圾处理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耕地面积超过了18 亿亩,每年有丰富的秸秆量产生。据调查,2009 年,全国农作物秸秆理论资源量为8.20亿吨(风干,含水量为15%)。从品种上看,稻草约为2.05 亿吨,占理论资源量的25%;麦秸为1.50 亿吨,占18.3%;玉米秸为2.65 亿吨,占32.3%;棉秆为2584 万吨,占3.2%;油料作物秸秆(主要为油菜和花生)为3737 万吨,占4.6%;豆类秸秆为2726 万吨,占3.3%;薯类秸秆为2243 万吨,占2.7%。如此巨量的生物质秸秆,由于没有很好的技术来利用,仍大部分被废弃与焚烧处理。不仅造成了令人痛心的资源浪费,也给环境(大气、水质和土壤)的恶化带来了不可低估的影响。现阶段,世界各国都注重农林废弃生物质(农作物秸秆)的综合利用,尤其是北美和欧洲。利用途径主要集中在能源、饲料和肥料三个方战请樱面。我国政府亦很重视,不遗余力地支持和推广秸秆的综合开发利用。在2006 年的一号文件中就要求重点推广农业发展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仅此一项的财政投入就达上亿元。然而由于政策不完善,研发水平低下,一些关键性技术难以突破,收效甚微,2001年的数字提到每年有约四亿吨秸秆被废弃[1]询婶润。
被粗放利用的秸秆大部分只用于烧火做饭、饲养牲畜、盖棚、取暖与肥田等。虽然,我国农村生活用能结构已发生了一定的变化,但薪柴、秸秆等生物质仍占消费总能量的50%以上,是农村生活中的主要能源。然而,受到现阶段生物质收集手段、运输方式和高效转化与利用水平等技术瓶颈困扰,2013年的今天主要还是以直燃方式取暖供热为主,不仅热转化效率低下(能源利用率仅15%左右),而且严重污染环境,导致城镇地区PM2.5 超标和乡村地区能见度下降等。保定市方正机械厂生产的垃圾预处理(即分选)成套设备,主要用于城市多年填埋的非正规陈腐生活垃圾分选,新鲜生活垃圾集中地的垃圾分选。垃圾分选处理设备可将生活垃圾分选成可燃物、有机土、再生利用物及石块等四大部分。在不上深度处理装置的情况下,采用可燃物焚烧、20m/m以下的有机土用于园林绿化、可再生利用物再生利用(如废塑料用来做二级塑料)、石块用作建材等简易方法处理,可使垃圾实现减量化、资源化循愉墓、无害化及让处理后的垃圾坑的土地用于城建或一坑重复埋垃圾的目标。保定方正垃圾分选分类处理设备是从垃圾综合处理首先必须进行分选的要求出发研发的,它包括破碎、分选、传输、打包四个部分,全部由该厂生产。
高值综合利用生物质秸秆资源,已是我国现阶段农业结构调整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一项重大课题。植物生物质的主要成分是木质纤维素,是世界上唯一可预测的能为人类提供物质和燃料的可持续资源。全球每年产生的生物质总量约2.9×1021 焦耳的能量,但是利用率才将近7%。如何实现生物质资源高值化综合利用,这是赋予全球相关领域科技工作者的重大历史使命,时不我待,机遇与挑战并存。事实上,农林生物质废弃物(农作物秸秆、林木加工边角料等),是转化生物质能源(固体燃料、燃料乙醇、生物丁醇、生物柴油、航空燃油、厌氧消化沼气、生物质热解气和生物质发电等)、生物基材料和功能化学品等方面的宝贵资源。若基于拟构建的农林生物质资源综合利用创新平台和连续多口闪爆为龙头的技术支撑体系,将宝贵的生物质资源高效率、低成本和大宗量转化为高附加值产品(纸浆、木塑板、饲料、燃料、功能保健食品和高纯特效药品等),将不失为一种现时代稳定基础农业地位、妥善解决三农问题、带动相关产业可持续发展、拉动地方经济、改善村镇生态环境、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展循环经济和打造绿色生态产业链的新举措。作为当前农林生物质废弃物预处理的现实可行手段,汽(气)体闪爆技术显现出高效、快速和适于规模化处理的独到优势。利用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农林废弃生物质生产燃料和石油化工产品是绿色化学的重要研究方向,也是石油炼制和石化工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继医药生物技术、农业生物技术之后,生物技术产业发展现已进入工业生物技术阶段,其核心部分就是生物炼制,即用生物质来生产能源和各种化工产品与生物材料,各国对此技术领域发展十分重视。生物质既是可再生能源,也能生产出上千种的化工产品,且因其主成分为碳水化合物,在生产及使用过程中与环境友好,又胜化石能源一筹。另外,它以作物秸秆、畜禽粪便、林产废弃物、有机垃圾等农林废弃物和环境污染物为原料,使之无害化和资源化,将植物蓄存的光能与物质资源深度开发和循环利用,堪称循环经济之典范。
生物质资源转化利用已成为全球重大热门课题之一,正受到世界各国政府与科学家的广泛关注。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永埋)、世界能源委员会(WEC)和美国能源部(DOE)都把生物质能当作发展可再生能源的首要选择。现代生物质产业是利用农作物、树木和其他植物及其残体、畜禽粪便、有机废弃物等可再生或循环的有机物质为原料,通过工业性加工转化生产生物质化学品、生物燃料和生物能源以及生物基功能材料的一个格外引人关注的新兴产业。尽管生物质产业的发展将使人类不再过分依赖化石能源,2013年以生物质为原料的“糖经济”尚缺乏与石油天然气为原料的“烃经济”竞争的实力。虽然生物质原料成本低,但加工转化成本高,只有实现技术上的突破,才能形成完整的生物质技术工程体系。目前我国已经是生物技术大国,许多产品的产量在世界居第一位,然而这些产品的技术经济指标却较为落后,需要通过努力发展成为生物技术强国。美国战略经济分析家里夫金博士在《生物技术世纪》里指出,生物技术世纪也可能是中国人的世纪,希望中国在生物技术世纪发挥重要的作用。专家认为,我国有条件进行生物能源和生物材料规模工业化和产业化,可以在2020 年形成产值规模达万亿元,在“石油枯竭拐点”来临之际形成部分替代能力。

主要危害

播报
编辑

分类及危害

来看一下人类的生活垃圾都有哪些:
⑴人类和动物的粪便。存在传染性细菌、病毒。
⑵医疗机构的医用垃圾。存在大量的易感染病毒和难以降解的化学性物品。
⑶建筑装饰垃圾。存在易挥发的化学物质。
⑷轻工业垃圾。大部分是难以降解的化工材料,如塑料、油漆等。
⑸电子行业生产的电子材料垃圾。包括主要的重金属成分和难以降解的玻璃纤维、塑料等。重金属有铅、锡、锌、银、金等危害人类身体健康的重金属材料。
⑹化学工业生产的化合类有毒有害物质垃圾。如苯类等易挥发物质。
⑺电池。是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工业用品,它的污染主要体现在重金属和化学物质方面,包括酸类和碱类等化学成分,也包括难以降解的塑料等材料。
⑻城市各方面的生活污水和制造业等工业企业排放的污水。
⑼少量的放射性污染物
⑽其他没有列出的人类生活垃圾。

二次污染

焚烧处理也会产生对环境的污染和浅表性漫长性侵害,主要包括垃圾燃烧后的空气污染。在这一类污染中主要包括:
化学制品在高温焚烧过程中产生的有毒有害物质污染。
⑵空气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包括硫化物碳化物等物质)污染。
⑶汽车工业产生的化工垃圾对环境的污染,柴油汽车尾气的重度污染和低量的慢性污染。
⑷生活垃圾在燃烧时产生的其他有毒有害性物质污染。
尽管有高科技的除尘和降低有毒有害物质的排放设施,但依然存在微量有害物质的长期排放和积淀,仍然可对地球生物造成慢性的病理伤害。但由于微量有害物质会在生物体内长期沉淀积累,导致慢性病不断加重,使病情难以确诊。
上述两项,现代科技再发达,也不能完全净化。总会留有一定的对人类和生物的慢性累加式综合侵害。它导致的后果无异于人类慢性自杀。这不是危言耸听,城市的综合性污染越来越严重,城市化的发展过程中存在地质环境以及空气污染的治理问题。城市垃圾填埋处理带来的地质性污染以及焚烧垃圾带来的空气污染是最重要的两项指标。最为关键的问题是由于汽车行业的快速发展,加重了空气污染治理的困难,这不包括城市垃圾焚烧造成的污染物。汽车在高速运行时携带起的灰土尘埃也是主要的污染之一。汽车排放尾气的管道角度是扬尘的罪魁祸首。汽车尾气排气管应设计为向后,而不少汽车的排气管道是朝向地面的,汽车功率越大吹起的尘土量就会越高。

处理方法

播报
编辑

国际处理方法

垃圾处理方式 (利用垃圾(生物质)生产木炭、焦油和煤气) 国内外广泛采用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方式主要有卫生填埋高温堆肥焚烧等,这三种主要垃圾处理方式的比例,因地理环境;垃圾成份、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不同而有所区别。
由于城市垃圾成份复杂,并受经济发展水平、能源结构、自然条件及传统习惯等因素的影响,所以国外对城市垃圾的处理一般是随国情而不同,往往一个国家中各地区也采用不同的处理方式,很难有统一的模式,但最终都是以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为处理目标。从应用技术看,国外主要在填埋、焚烧、堆肥、综合利用等方式,机械化程度较高,且形成系统及成套设备。从国外多种处理方式的情况看,有以下趋势:⑴工业发达国家由于能源、土地资源日益紧张,焚烧处理比例逐渐增多;⑵填埋法作为垃圾的最终处置手段一直占有较大比例;⑶农业型的发展中国家大多数以堆肥为主;⑷其它一些新技术,如热解法、填海、堆山造景等技术,正不断取得进展。
焚烧是世界各国广泛采用的城市垃圾处理技术,大型的配备有热能回收与利用装置的垃圾焚烧处理系统,由于顺应了回收能源的要求,正逐渐上升为焚烧处理的主流。国外工业发达国家,特别是日本和西欧,普遍致力于推进垃圾焚烧技术的应用。国外焚烧技术的广泛应用,除得益于经济发达、投资力强、垃圾热值高外,主要在于焚烧工艺和设备的成熟、先进。世界上许多著名公司投入力量开发焚烧技术与设备,且主要设备与附属装置定型配套。国外工业发达国家主要致力于改进原有的各种焚烧装置及开发新型焚烧炉,使之朝着高效、节能、低造价、低污染的方向发展,自动化程度越来越高。
中国城市垃圾处理起步较晚,截止1992年底,全国垃圾、粪便清运量已达11264万t,而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厂仅有371座,处理总能力71501t/d。近几年各地根据实际情况,从对策和规划着手,对城市垃圾处理技术进行了有益的探索。杭州、常州、天津、绵阳、北京、武汉等城市在学习国外城市垃圾处理技术经验的基础上,自行设计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垃圾机械化堆肥处理生产线;深圳、乐山等城市建设垃圾焚烧厂的成功,也为各城市应用焚烧技术提供了经验;沈阳、鞍山等城市对医院垃圾实行统一管理,集中焚烧,也走出了特种垃圾处理的新路。

中国处理方法

我国城市生活垃圾随着持续不断的城市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升,产生量每年都在递增,其引起的环境污染问题越来越严重。城市生活垃圾主要包含居民生活垃圾、商业垃圾和公共场所、学校、工厂等在日常中产生的垃圾,以及为城市生活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根据2017年中国统计年鉴的统计,2017年全国生活垃圾清运量2.15209×108t,无害化处理能力6.8×105t/d,无害化处理量2.10342×108t,其中卫生填埋1.20376×108t,焚烧8.4633×107t,其他5.332×106t,卫生填埋占比最大,达到57%左右。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为97.7%。城市生活垃圾对环境的危害非常大,大气环境、地下水源、土壤和农作物等方面都会带来污染,而且会影响到城市居民的生活与健康,并且有些危害造成后很难消除。为了更好地实现可持续发展,环境保护力度持续加大,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就越发迫在眉睫,同时对于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技术要求也更高。[2]
2014年中国农村人口为72961万人,由于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生活方式存在差异,各地区农村生活垃圾人均产量在0.24~1.2千克/天之间。按照最低限0.24㎏/d计算和人均最高限量1.2kg/d,因此我国农村垃圾年产生的生活垃圾总量是在5515万吨~27577万吨。依据《中国统计年鉴》:我国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量是18013万吨,焚烧处理量是6175.5万吨,分别占应处理量的63.7%和34.3%;生活垃圾中含有一些可利用的价值,比如在纸、塑料、金属等可回收垃圾,可以被回收当做新产品的原材料,厨余垃圾中所含有较为丰富的有机物,可以被用来当做牲畜食物,或者回收到饲料厂进行加工处理。到2017年无害化处理量已到达71.8%,可利用价值的回收、加工数量进一步提升。[3]
关于城市垃圾的处理方法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方面,不同国家针对其城市生活垃圾的特性,采用的垃圾处理方法会与其国情相对应。我们国家城市生活垃圾大部分混合收集,厨余垃圾量较多(60%),有机垃圾含量60%,高热值垃圾量约30%,热值普遍较低,同时我国垃圾的含水率较高为55%~65%。其高含水率、灰分和低燃烧热值给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带来一定难度。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方法主要有三个:焚烧、填埋、堆肥。[2]
焚烧法
焚烧法是将城市生活垃圾中的可燃成分与空气中的氧气进行燃烧反应,使其变成无机物,焚烧处理可减容80%~90%。发达国家处理城市生活垃圾普遍选取焚烧法,相对来说此方法效果比较好。焚烧法可以将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使得土地占用率大大降低。垃圾单位处理成本较高,焚烧炉等设备复杂,运行费和建厂费用高;焚烧过程中会产生致癌物二噁英污染物,该物质毒性巨高,由于自身结构难以降解。此外垃圾焚烧要求垃圾具有一定的热值。[2]
填埋法
根据中国统计年鉴可知,我国填埋处理的比例最大(57%左右)。填埋法是厌氧条件下,土里的垃圾经过微生物分解,产生CH4和CO2等没有危害的物质,是垃圾的最末端处理。填埋法虽大大节约了建厂和运行的成本,但是填埋法大大占用了土地资源;同时处理中带来的渗滤液、沼气和腐臭会对周边水体、土壤、大气带来环境危害,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和人身健康。随着越来越多国家对环境问题的关注和重视,欧洲国家已严禁对原始垃圾的直接填埋。[2]
堆肥法
堆肥法是微生物将垃圾中易腐蚀的有机质分解并转化成有机肥。堆肥法的优势在于将生活垃圾无害化、资源化,转化后的有机肥也可作为土壤改良剂。但针对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时,由于垃圾成分复杂、分选难度大,导致堆肥效果差和肥料质量不高,未分类垃圾中的重金属成分等还会产生二次污染等问题。堆肥工艺按需氧程度分为好氧堆肥和厌氧堆肥,好氧堆肥是有氧条件下,垃圾中有机物经好氧细菌吸收、氧化和分解的过程。其因温度高和速度较快等优势多被现代化堆肥场所采用。[2]
关于农村垃圾的处理方法
随着环保意识的增强,一些经济较发达的对农村,已开始利用各种技术对生活垃圾进行初步处理,首先,对垃圾进行分类,将垃圾分为可回收垃圾,不可回收垃圾,有机垃圾,易腐垃圾等;其次,对垃圾进行填埋、堆肥和垃圾发酵和焚烧等相关技术处理,具体操作程序分别是:(1)填埋,对生活垃圾进行简单的消毒,然后将垃圾转移到提前准备好的大坑中,利用防渗手段防止垃圾渗透液污染地下水,最后将垃圾压平覆盖,使其在无氧的环境下,在物理、化学、生物等多种因素作用下,进行分解处理;(2)堆肥,可分为有氧和无氧肥两种,主要是利用微生物的发酵作用,因在微生物发酵过程中会不断散发热量,所以在一些地区居民会利用有机物堆肥中产生的热量制成沼气,一方面可提供热量供居民使用,另一方面还可以得到无害的生物肥料进行使用;(3)焚烧,是一种一劳永逸的方式,具体操作是将固体废弃物放在封闭的焚烧炉中,在高温的条件下将其中的物质进行破坏分解,最终以炉渣和气体的形式出现,这些废渣可以作为废料还田;(4)发酵,通常是将各种有机物混到沼气池中进行堆积发酵,产生能源供人类利用。垃圾处理技术正不断得到改进。[3]
我国农村各地区经济水平、地理环境、地方政策等普遍存在差异,垃圾管理方面也表现出不同的特点,主要包括:乡镇政府管理、保洁公司管理、个人承包管理和村领导管理4种模式,主要是以村领导管理为主,以乡镇政府辅助管理为辅,另外两种方式并不常见。其中村领导管理的村庄占比顺序大致为东北地区>西部地区>中部地区=东部地区,乡镇及以上政府管理的村庄占比顺序为东部地区>中部地区>西部地区>东北地区。黄开兴等在2011年也做了相关研究,全国123个调查村中采用村领导管理的村庄占比(50%)与本调研结果(56%)相近,但无人管理的村庄比例(24%)远高于本调研结果(6%),说明我国对垃圾进行管理的村庄比例明显上升,农村垃圾管理问题逐渐受到重视。[3]

一般处理方法

垃圾处理的一般方法可概括为物质利用、能量利用和填埋处置三种方法。
物质利用,又称物质回收利用,指通过物理转换、化学转换(包括化学改性及热解、气化等热转换)和生物转换(包括微生物转换、昆虫转换和动物转换等),实现垃圾的物质属性的重复利用、再造利用和再生利用,包括传统的物质资源回收利用和易腐有机垃圾转换成高品质物质资源。
能量利用,又称能量回收利用,指将垃圾的内能转换成热能、电能,包括焚烧发电、供热和热电联产。
填埋处置,指对不能进行资源化处理(包括物质利用和能量利用)的无用垃圾进行填埋处置。
如果从垃圾生命全周期来看,垃圾处理还应包括源头减量与排放控制环节,严格意义上的减量化系指源头减量,通过改变产品设计习惯、改变原料采购习惯、改变消费者购买与消费习惯、改变商业模式等方法,减少生产生活过程的资源浪费与废弃物产量。一般而言,垃圾处理应坚持先源头减量和排放控制、再物质利用、后能量利用和最后填埋处置的分级处理与逐级利用理念,均衡发展垃圾处理的各个环节,充分发挥各种垃圾处理方式的作用,尤其要加强分类垃圾的物质利用,减少垃圾的产生量,并减少每级处理后的垃圾排放量。

发展前景

播报
编辑
1986年开始我国现代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行业开始逐步发展,2000年至今,城市垃圾处理能力提升明显,特别是先进的垃圾处理技术开始逐步得到应用。
2007年1-11月,中国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行业累计实现工业总产值61,149,109千元,比上年同期增长了58.75%;累计实现产品销售收入59,540,739千元,比上年同期增长了53.58%;累计实现利润总额1,614,130千元,比上年同期增长了51.17%。
垃圾处理
2008年1-8月,中国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行业实现累计工业总产值64,530,292千元,比上年同期增长了57.42%;实现累计产品销售收入62,446,110千元,比上年同期增长了54.54%;实现累计利润总额2,100,576千元,比上年同期增长了81.14%。
随着环境问题逐渐被重视,节能、环保成为各国的发展主题,已经开始为垃圾处理提供产业发展的机会。全世界垃圾年均增长速度为8.42%,而中国垃圾增长率达到10%以上。全世界每年产生4.9亿吨垃圾,仅中国每年就产生近1.5亿吨城市垃圾。中国城市生活垃圾累积堆存量已达70亿吨。在如此巨大的垃圾压力下,有理由相信,垃圾处理产业会成为未来国内的明星产业。
再生资源成为资源循环的新起点,同时成为循环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另外,在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利用加工过程中,不但解决了资源短缺问题,同时降低了垃圾排放,正可谓“一举两得”。中国不断出台政策支持垃圾处理行业的发展,各地政府领导也开始高度重视垃圾填埋场建设,加大了投入,可以预测垃圾处理行业的前景十分广阔。
县城生活垃圾处理率相对较低,2010年无害化处理率估计只有25%。
中国垃圾处理行业起步晚,但通过2013前这些年的发展,中国垃圾处理产业初具规模,垃圾处理市场容量有了显著增加,市场渗透率迅速提高,进入环卫行业的企业数量也在迅猛增加。中国的垃圾处理市场已经从导入期进入到成长期,并正向成熟期迈进。
2015年全国设市城市生活垃圾清运量为 1.92亿吨,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量1.80亿吨。其中,卫生填埋处理量为1.15亿吨,占63.9%;焚烧处理量为0.61亿吨,占33.9%;其他处理方式占2.2%。无害化处理率达93.7%,比2014年上升1.9个百分点。全国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无害化处理能力为21.6万吨/日,占总处理能力的 32.3%。

相关条例

播报
编辑
2020年5月1日起,新版《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正式实施。为配合《条例》的实施,北京市还印发了《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行动方案》以及四个实施办法,“柔性”政策循序推进。[4]
直接涉及垃圾处理条例如下:[4]
第三条 生活垃圾处理是关系民生的基础性公益事业。加强生活垃圾管理,维护公共环境和节约资源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
本市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方针和城乡统筹、科学规划、综合利用的原则,实行全市统筹和属地负责,逐步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处理的社会服务体系。
第八条 本市按照多排放多付费、少排放少付费,混合垃圾多付费、分类垃圾少付费的原则,逐步建立计量收费、分类计价、易于收缴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加强收费管理,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具体办法由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市城市管理、财政等部门制定。
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第九条 本市坚持高标准建设、高水平运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采用先进技术,因地制宜,综合运用焚烧、生化处理、卫生填埋等方法处理生活垃圾,逐步减少生活垃圾填埋量。
本市支持生活垃圾处理的科技创新,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先进技术、工艺的研究开发与转化应用,提高生活垃圾再利用和资源化的科技水平。
市科技部门应当会同市城市管理等部门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可重复利用的包装材料和可降解垃圾袋等的研发和应用。
本市鼓励单位和个人使用再利用产品、再生产品以及其他有利于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的产品。
第十二条 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市生活垃圾处理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涉及设施规划布局和用地的,纳入本市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
本市生活垃圾处理规划应当明确生活垃圾处理体系,确定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转运和处理设施以及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设施的总体布局,统筹生活垃圾处理流向、流量。
第十三条 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市生活垃圾处理规划,组织编制本区生活垃圾处理规划,报市城市管理部门备案。涉及设施建设的,应当与所在地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相衔接。
区生活垃圾处理规划应当明确本区生活垃圾的处理方式,确定生活垃圾设施的布局和处理工艺、能力。
第十四条 编制涉及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规划草案报送审批前,应当依法予以公告,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30日;报送审批的材料应当附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
第十六条 按照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转运、处理设施建设用地,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用途。
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应当会同城市管理、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编制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规划管理技术标准,根据设施的工艺和规模,对设施周边地区实施规划控制。
第十八条 新建、改建、扩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转运、处理设施应当符合生活垃圾处理规划。
第二十七条 本市采取措施逐步推行净菜上市。具体办法由市商务部门会同市农业农村部门制定。有条件的居住区、家庭可以安装符合标准的厨余垃圾处理装置。
第四十五条 生活垃圾集中转运、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要求接收生活垃圾,并进行分类处理。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理服务的企业,应当取得城市管理部门核发的生活垃圾处理经营许可。
第五十一条 生活垃圾集中转运、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处理生活垃圾;
(二)按照规定处置生活垃圾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废气、废渣、粉尘等,保证生活垃圾集中转运、处理设施的排放达到国家和本市有关标准;
(三)设置化验室或者委托专业化验机构,对生活垃圾、渗沥液等处理过程中常规参数进行检测,并建立检测档案;
(四)按照要求建设在线监管系统,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相关指标进行检测,并将数据传送至生活垃圾管理信息系统
(五)建立生活垃圾处理台账,并按照要求向相关管理部门报送数据、报表以及相关情况;
(六)按照要求公开设施污染控制监测指标和处理设施运行数据;
(七)配套建设相应的参观、宣传设施,在规定的公众开放日接待社会公众参观、访问;
(八)国家和本市的其他规定。
生活垃圾集中转运、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单位接收生活垃圾时发现不符合分类标准的,有权要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改正;拒不改正的,应当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报告。
第五十四条 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全过程监管,实行联单制度,进行分类计价,实行绩效管理;发现不符合规定的,及时督促改正。
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定期对生活垃圾集中转运、处理设施的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并按照规定发布监测信息。
监督检查过程中需要对生活垃圾处理数量、质量和环境影响情况进行监测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第三方机构进行。
第六十条 本市实行生活垃圾处理社会监督员制度。
市、区城市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开选择一定数量的生活垃圾处理社会监督员,参与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社会监督员中应当有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周边的居民代表。
社会监督员有权监督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运行,进入相关场所,了解污染控制的措施及实施情况,查阅环境监测数据,并遵守相关安全管理规范。运行管理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协助。
第七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生活垃圾集中转运、处理设施未按照要求接收生活垃圾,或者未进行分类处理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吊销生活垃圾处理经营许可证或者渣土消纳场所许可证。
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生活垃圾集中转运、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单位限期改正,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吊销生活垃圾处理经营许可证;由于排放未达到标准,给单位和个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进行赔偿。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未按照要求进行检测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生活垃圾集中转运、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单位限期改正,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未将数据传送至城市管理部门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生活垃圾集中转运、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单位限期改正,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吊销生活垃圾处理经营许可证。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七)项规定,生活垃圾集中转运、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单位未按照要求公开设施污染控制监测指标和处理设施运行数据或者对外开放设施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处2000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已有处理规定,本条例未作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依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七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妨碍、阻挠生活垃圾管理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围堵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和运输车辆,或者阻碍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正常运行,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
完整版详见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官网。[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