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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船招商局

清末最早设立的大型轮船航运企业
轮船招商局简称“招商局”,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家轮船运输企业,也是中国第一家近代民用企业,是由李鸿章发起的“官督商办企业”。企业由商人出资,合股的资本为商人所有,公司按照自己的规范章程制度管理。企业在政府监督之下,但是盈亏全归商办,与官无涉。1873年1月17日在上海洋泾浜永安街正式开门营业,总局设上海,分局设烟台、牛庄、汉口、天津、福州、广州、香港、横滨神户吕宋等地。[1]
2019年4月12日,入选由中国科协调宣部主办,中国科协创新战略研究院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共同承办的“中国工业遗产保护名录(第二批)”。[2]
中文名
轮船招商局
外文名
China Merchants Steamship Navigation Company
性    质
中国第一家官督商办的近代企业
成立时间
1872年
发起人
李鸿章(北洋大臣、晚清名臣)

基本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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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鸿章
轮船招商局,总局设在上海,自1872年创立,到1949年终结,77年间轮船招商局产权变化纷繁芜杂,是自强运动中开办的第一家民用企业,其官督商办,打破了晚清洋务企业纯粹官办的格局,首采股份制,也多为后世称道。在国内各大港口和新加坡以及日本欢良的长崎横滨骗朽良、神户等处设立分局,从事客运和漕运等项肯艰和运输业务,为中国第一家近代轮船航运公司,1872年7月李鸿章改轮船招商公司为轮船招旋阿颈商局。
晚清的中国处于“三千余年一大变局”中,以奕䜣、李鸿章等为代表的官员决定效仿西方开展以“自强”“求富”为目的的洋务运动。这时期,在中国迅速发展起来的外国轮船公司不仅要挤垮本地沿海贸易运输业,南粮北调的漕运也将受到威胁。面对如此境地,李鸿章决定发展轮船运输业。1873年1月,“轮船招商公局”在上海正式开兰妹懂蜜局。开办之初,只筹集到股本1万两,经营不到半年便亏损4.2万两。在招商局面临即将夭折之际,李鸿章决定聘请时任怡和洋行总买办的唐廷枢出任轮船招商局总办,以挽救危局。[6]
1873年,李鸿章委任唐廷枢为首任总办,府欢委任徐润盛宣怀为会鸦殃符办,任命朱其昂兄弟、盛、唐、徐为招商局委员。其中,唐、徐二人是拥有实权的一二号人物[1]。招商局总局设在上海,分局设在天津、牛庄、烟档束台、汉口、福州、广州、香港以及国外的横滨、神户、吕宋、新加坡等处,资本共计420余万两,是民用企业中最有成绩的企业之一。[3]

成立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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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廷枢
1867年在总理衙门曾国藩的来往信件中,已到通商口岸有不少商人购买或租雇洋船而又寄名在洋商名下。这种现象使清政府不得不开放购买或租雇洋船的禁令。在这种形势下,一些商人提出由中国人自组新式轮船企业。清政府其实相当担心中国航运业会完全落入外国公司手中,以致漕粮输受制于人。因此总理衙门对当时容闳建议按西方公司章程,去筹组新式轮船企业,有相当大的戒心。总理衙门对建议批示的条件是,轮船必须为华人所有。这事一再延迟,直到李鸿章改以官督商办方式才能成事。
1872年12月23日,李鸿章正式向清廷上奏《试办招商轮船折》。在这份奏折里,他重申成立招商局的目的是为了承运漕粮和与洋商分利,“翼为中土开此风气,渐收利权”,“庶使我内江外海之利不至为洋人尽占,其关系于国计民生者,实非浅鲜”。他也提出了“官督商办”的制度构想——新办的企业由商人出资,合股的资本为商人所有,公司按照自己的规范章程制度管理。企业在政府监督之下,但是盈亏全归商办,与官无涉。“官总其大纲,察其利病,而听候商董等自立条议,悦服众商”。三天后,清廷就批准了这份奏折——1872年12月26日,中国近代史上第一家轮船运输企业正式诞生,次年1月17日在上海洋泾浜永安街正式开门营业。[1]

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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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发展

徐润
1872年12月26日,清廷批准李鸿章奏折,设立轮船招商局。
1875年11月初发起组建保险招商局,是为中国人自办保险业之始。
1875年招商局请上海英国工部局技术协助,架设从总局至虹口码头的电缆,这是中国人自己架设的第一条专用电话线
1876年3月,招商局收购美资旗昌轮船公司举行换旗过户。该公司7艘海轮、9艘江轮及各种趸船、驳船、码头、栈房等全部财产作价白银222万两,购归局有。这也是中国民族工商企业第一次收购外商资产。
12月与英资太古、怡和签订第一次齐价合同。是为中国民族企业对抗外商倾轧的一次重大胜利。
1882年
投资中国近代最早的大型煤矿开采企业——开平矿务局
1887年
在上海开始试办中国近代第一家保税仓栈。
1896年11月
投资创设中国近代第一家银行——中国通商银行
同年投资创设南洋公学(现上海交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台湾交通大学前身)。
1929年6月
国民党二中全会议决,招商局脱离交通部改隶国民政府
1949年3月26日
国民党当局对招商局全面实行军管。
1949年5月27日,人民解放军解放上海,上海市军管会接管招商局。9月19日,招商局“海辽”轮从香港赴汕头应差途中,在船长方枕流率领下庄严宣告起义。

现代进程

1951年2月1日,招商局(上海总公司)改组为中国人民轮船总公司。香港招商局归中国人民轮船总公司领导。
1951年3月15日,中国人民轮船总公司复函香港招商局同意该公司继续保留招商局轮船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称。
1985年,11月12日,国务院批准交通部《关于香港招商局集团董事会调整的请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正式成立,为交通部直属一级企业。[4]
1986年6月,收购在香港上市的友联银行,成为第一家利用股票市场收购上市公司的中资企业,也成为第一家拥有银行的非金融性企业。10月14日,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12月18日,谷牧及国家旅游局批准招商局集团在北京成立中国招商国际旅游总公司。
1987年4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招商局发起创立招商银行。这是新中国第一家企业投资创办的股份制商业银行
1992年5月12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江泽民为招商局成立120周年题词:“继承爱国主义精神,为实现祖国统一大业而奋斗”。
1992年6月,海虹集团(现招商局国际)在香港上市,开创了中资企业在香港上市的先例。
2009年,集团利润总额178.52亿元,增长23%,母公司净利润97.99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4.1亿元,增幅16.4%。总资产2682.76亿元,净资产720.44亿元,管理总资产2.2万多亿元。连续五年被国资委考核为A级中央企业[4]

与外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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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局成立后,原本由旗昌、太古、怡和三家英美洋行瓜分长江内河航运的垄断局面被打破。经过第一轮价格战后,规模最大的旗昌轮船公司亏损越来越严重,股价大跌。正值美国南北战争结束,到1876年,旗昌的老板有了出售在华全部产业的念头,并放出了消息。徐润得闻消息后,和唐廷枢、盛宣怀商量。8月,三人到烟台找李鸿章秉明此事,李以“费巨难筹”拒之。不久,中间人找上门表示愿意降价,当时唐在福建,盛在湖北开矿,徐于是拍板先支付了定金。经两家商谈,最后招商局以220万两的价格吃下旗昌的资产,商定先支付白银100万两,其余欠款分年支付。
招商局并购旗昌,是中国近代工商业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吃下旗昌后,原本只有11艘轮船、资本额仅75万两的轮船招商局拥有了29艘轮船,成为中国水域上最重要的一家航运公司。经过惨烈的价格战,几年后,太古、怡和两家外资巨头不得不找上门来与招商局三次(分别为1877、1883、1889)签订“齐价合同”:中外公司在各条航线上共同议定统一的价格,确定水脚收入和货源分配方案。这是一个双方妥协折中的方案。但从招商局讲,却具有打破外轮垄断中国航运业的积极意义,这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中国的权利。轮船招商局是晚清洋务运动官督商办企业之一。[1]
在唐廷枢、徐润的主持下,轮船招商局经历了企业发展史上的第一个“黄金十年”。经过几年的努力,招商局不仅拥有了长江和沿海航运的大部分市场,还在菲律宾泰国设立分局,拓展了南洋运输业务,同时远航英国、日本、新加坡、夏威夷和美国本土。招商局成为中国当时最大的轮船企业,经营的轮船由最早的3艘增加到30多艘。唐廷枢为了开展码头货栈和轮船保险业务,与徐润等人先后创办长源泰、长发两个货栈及仁和、济和两个保险公司,成为中国人自办保险公司的先导。[5]

结构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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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船招商局
唐廷枢上任后,对轮船招商局进行了改组,提出以西法经营,推出合股投资体制,实施股份转让,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使招商局的股值一年之内翻了一倍半,开中国内地股市之先河[5]。唐廷枢、徐润二人自己率先入股。轮船招商局最早核定资本为一百万两,徐润议价前后认股48万两,唐廷枢个人至少有8万两,还把自己原来附入洋行的轮船“南浔”带入局中经营。在唐、徐的影响下,一些香山买办入股,股资达五六十万两[1]。1882年增至二百万两。
李鸿章对轮船招商局有委任董事的权力。轮船招商局在李鸿章的保护下,除了有漕粮专利生意外,还得得到政府的贷款,兴建码头货栈所需的土地,而且所承运的货品还免征厘金。虽然有这样优厚的条件,商人最初对官督商办的招商局十分怀疑,投资入股并不踊跃。轮船招商局的股票主要通过私人网路出售。直到1880年,情况开始转变,在上海买卖盛行。
成立之初,轮船招商局就加入与美资旗昌洋行和英资太古洋行的激烈竞争。1877年,轮船招商局收购了旗昌轮船公司的所有产业,包括船只、码头和位于上海外滩9号的办公大楼,成为规模最大的轮船公司。轮船招商局与2家英资轮船公司-怡和洋行和太古洋行达成协定,共同垄断中国水运。由于在制度上落后于对手,英资轮船公司不久重新占据了主导地位
轮船招商局的受任者与作为主要股东的商人一起管理公司。然而政策性的决定都掌握在由政府委任的官董手中。公众持股并未象西方一样,带来经营权和拥有权分离,反而股份制适应过来吸纳到中国生意传统中。轮船招商局为了吸引商人入股,有主要持股人直接管理公司分号的安排。1873年章程规定(第一条):将股份较大之人公举入局作为商董,在主要港口协助商总经营业务。最初上海设商董二名,天津、汉口、香港、汕头各设一名,以后如另有别口贸易,或遇附入股份较大者,再行酌量选充。在1909年由股东选举董事会以前,股东只能极少量地参与公司事务的管理。

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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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廷枢徐润仿照西商贸易章程,制定了《轮船招商章程》和《轮船招商局局规》。《局规》特别强调“商办”性质,对推选商董、股东权利作出详细规定:如商董可联名禀请更换不称职的商总;在遇到紧要事件时可邀请“在股众人集议”;在账目公布后可以“随时到局查阅”。因而吸引了更多的买办、商人和官僚等资本所有者投资入股。[1]
轮船招商局的创办章程中表明:“轮船之有商局,有外国之有公司也,原系仿照西商贸易章程,集股办理”。在实际的创办过程中无论在集资、组织经营管理、盈利以及分配等方式上它都已经具备了近代资本主义股份制公司的基本特征。在集资方式上,招商局采用入股形式,即把资本分为若干份股份面向社会招股集资;在经营管理上,招商局实现了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其章程规定局务的具体管理和实施者是商总和商董阶层;在赢利分配方面,实行按股付息分红,股票持有者凭证取息。从轮船招商局的集股章程可以看出,它和原始的合伙经营有本质的区别。其股票是唯一的取息凭证,具有一定程度的不可抽回性,可以自由转让。招商局在组织上也比较规范,由股东们选出的经营管理机构——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