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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启荣

贵州“铜锣湾案”主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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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启荣,上世纪50年代末出生,只读过小学二年级的他,却从在街头卖油条开始,一手缔造了自己的娱乐帝国“铜锣湾”,成为一个身价上亿的娱乐业大佬。光环的背后,是一个以他为核心黑社会性质团伙,通过暴力等渠道获取巨额财富,直至制造了震惊全国的“铜锣湾”保安暴力拆迁事件。2009年11月27日凌晨,“铜锣湾”保安分9个组,将拆迁户捆绑、封口后抛至荒野,利用挖掘机强行拆房,并引发了拆迁户聚众堵路的严重后果。11月27日至30日,先后参与组织策划和具体实施暴力拆迁行为的陈启荣等20人相继被抓获归案。
中文名
陈启荣
国    籍
中国
民    族
汉族
相关事件
“铜锣湾”保安暴力拆迁事件

目录

审判

播报
编辑
2011年7月1日,贵阳小河区法院对“铜锣湾”涉档乘少黑案犯罪团伙进行公开宣判,团伙主犯陈启荣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犯组织卖淫罪等7宗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8年。包括陈启荣妻子和儿子在内的其余37名团伙成员,分别获1年零10个月到8年不等的刑期。
李小平(铜锣湾夜总会副总经理):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执行有期徒刑8年,罚金1万元。 桑修其(铜锣湾夜总会公关部经理):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妨害公务罪,执行有期徒刑8年,罚金1万元。
张甲荣(铜锣湾夜总会副总经理):犯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妨害公务罪,执行有期徒刑6年零6个月。
邓小亮(铜锣湾迎巩估夜总会保安兰乎婚汽部经理):犯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妨害公务罪,执行有期徒厦跨刑5年。
王祖礼(铜锣湾夜总会保安部主管):犯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妨害公务罪,执行有期徒刑5年。
鲁碧蓉(铜锣湾夜总会财务科长):犯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逃税击体鸦罪,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执行有期徒刑4年零6个月,罚金13万元。
陈加赓(陈启荣之子):犯故意伤害罪,犯乎市归隐匿会计凭证元习、会计账簿罪,执行有期徒刑2年,罚金3万元。
范广春(陈启荣之妻):犯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执永院邀行有期徒刑2年,罚金5万元。

释法

播报
编辑
铜锣湾”涉黑案审理过程中,被告人陈启荣的辩护律师提出其行为不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辩解,被告人李小平、鲁碧蓉等的辩护人也提出不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辩护意见。
小河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以陈启荣为首的“铜锣湾”犯罪组织具备黑社会性质的四项特征,属于黑社会性质的组织:
组织特征:以陈启荣为首的犯罪组织人数众多,犯罪组织成员地位、作用明确,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组织体系较为严密;
经济特征:具有一定经济实力,并用于犯罪活动和维系该组织的生存、发展;
行为特征:犯罪具有多样性,且都是组织实施的,在犯罪中使用暴力或以暴力威胁;
重大影响: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该组织曾2次妨碍法院执行公务,并干扰城管部门正常工作。
“3次干扰、阻碍国家机关工作,故意毁坏群众财物、逃税、骗取贷款等,说明这个犯罪组织在贵阳的一定区域造成了重大恶劣影响。”小河区人民法院一位负责人介绍。[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