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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辟

[zhēng bì]
擢用人才的一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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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辟,拼音:zhēng bì,释义:是中国汉代擢用人才的一种制度,主要包括皇帝征聘和公府、州郡辟除两种方式,皇帝征召称“征(zhēng)”,官府征召称“辟”。[1]
中文名
征辟
拼    音
zhēng bì
朝    代
汉代
性    质
选拔官吏制度的一种形式
出    处
《张衡传》
类    型
皇帝征聘和公府、州郡辟除
目    的
征召名望显赫的人士出来做官
注    音
ㄓㄥ ㄅㄧˋ

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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谓征召布衣出仕。朝廷召之称征,三公以下召之称辟。

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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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汉书·儒林传下·蔡玄》

例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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谓照战战徵召布衣出仕。朝酷应组懂廷召之称徵,嫌翻三公击白樱以下召之誉旬户称辟。
《后汉书·儒林传下·蔡玄》:“学通五经,门徒常千人,其著录者万六千人,徵辟并不就。”
《后汉书·庾乘传》:“﹝ 乘 ﹞后徵辟并不起,号曰:‘徵君’。”
五代·齐己闻沈彬赴吴都请辟》诗:“长讶高眠得稳无,果随徵辟起江湖。”
金·王若虚《谬误杂辨》:“谢安初不就徵辟,夫人 刘氏 见家门富贵而 安 独静退,谓曰:‘丈夫不如此也。’”
明·凌濛初初刻拍案惊奇》卷二九:“话说自 汉 以前,人才只是举荐徵辟,故有贤良方正、茂达驼试才异等之名,其高尚不出,又有不求闻达之科。”
清·吴敬梓儒林外史》第三五腊墓回:“我在京师里算著征辟的旨意屑兰船到南京去,这时候该是先生来的日子了。”[2]
章炳麟《箴新党论》:“郭林宗以在野之士昵迩公卿,虽不应徵辟,终不出於浮华竞名之域。”[3]

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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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辟是汉代选拔官吏制度的一种形式。征,是皇帝征聘社会知名人士到朝廷充任要职。辟,是中央官署的高级官僚或地方政府的官吏任用属吏,再向朝廷推荐。《张衡传》:“连辟公府,不就。”“安帝雅闻衡善术学,公车特征拜郎中。” [1]
所谓“征辟”,就是征召名望显赫的人士出来做官,皇帝征召称“征”,官府征召称“辟”。征辟是中国汉代擢用人才的一种制度,主要包括皇帝征聘和公府、州郡辟除两种方式。又称“辟除”。
征是指皇帝下诏聘召,有时也称为特诏或特征,皇帝下诏指名征聘。辟是指公卿或州郡征调某人为掾属,汉时人也称为辟召、辟除。辟召制在东汉尤为盛行,公卿以能招致贤才为高,而俊才名士也以有所依凭为重。在汉代的选官制度中,征辟作为一种自上而下选任官吏的制度,地位仅次于察举。
《后汉书·蔡玄传》:“学通五经,门徒常千人,其著录者万六千人。征辟并不就。”
《晋书·王裒传》:“于是隐居教授,三征七辟皆不就。”

征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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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辟
徵辟制是汉武帝时开始推行的一种自上而下选拔官吏制度。东汉沿袭西汉,在任官制度上实行察举制、徵辟制和任子制。所谓“徵辟”制,也可以分为“徵”和“辟”两类:

历史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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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汉书·蔡玄传》:“学通五经,门徒常千人,其著录者万六千人。徵辟并不就。”
《晋书·王裒传》:“于是隐居教授,三征七辟皆不就。”
①又称“辟除”。汉代高级官员选用属员的制度。中央行政长官如三公、地方官如州牧、郡守等官员,可自行征聘僚属,任以官职。东汉时直接征聘名望之士担任中央高级官员,亦称征辟。
②徵辟制是汉武帝时开始推行的一种自上而下选拔官吏制度。
东汉沿袭西汉,在任官制度上实行察举制、徵辟制和任子制。
所谓“徵辟”制,也可以分为“徵”和“辟”两类:
朝廷特徵士人,为“征召”。例如《汉书》卷六《武帝纪》,汉武帝特徵《诗经》专家鲁申公,是“遣使者安车蒲轮,束帛加璧,征鲁申公”。
长官自行辟除士人,为“辟除”。如《汉书》卷七七《孙宝传》:“孙宝字子严,颍川鄢陵人也。以明经为郡吏。御史大夫张忠辟宝为属。”
西汉之时,既有徵召、也有辟除,二者可以合称“徵辟”。东汉也是如此。

征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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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君就是指皇帝所看重要将其征为己用的人。 如西汉时期,文人司马相如由于很有名望,被汉武帝直接任命为政府官员
1、徵君往往是社会上有名望的名士之家
2、徵君享有特殊权利,就是被征用还是不被征用由征君自己选择,皇帝不逼迫
3、徵君被授予的官职通常是:博士(顾问,皇帝的咨询人员)或者给予实职
而被朝廷大员所看中的人员想要当官要通过实习等才能称为正式官员

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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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辟除”,又作“辟举”、“辟署”、“辟召”等。是汉代高级官员自行任用属吏的一种制度。汉代辟除官吏有两种,即中央的公府辟除和地方的州郡辟除。
公府辟除主要是指由三公以及太傅、大将军府所进行的任用属吏的情况,而其中以丞相之权为最大。公府辟除后,经过试用,对有才能者或举荐或察举,使之出补中央官职或外长州郡,所以公府的属吏虽位卑而权重,出仕升迁一般都比较迅速。此外九卿及其他中央官长虽然也可自行辟除,但与公府相比,则远非时人所重。
汉代的地方州郡长官亦具有辟除之权。早在西汉初年,郡守即可以自除掾属,甚至连职位的设置都可以酌加变更;州的辟除出现于西汉后期;东汉以后,刺史成为地方最高行政长官,辟除之权则变得相当之大。他们自辟佐吏,并通过推荐或察举,使之进入中央任职,或为地方长官
不论是公府辟除,还是州郡辟除,一般来说,对被辟除者的资历都不加限制,只看才学,为官为民者皆有,而且去留自便,是当时比较自由得仕宦途径。辟除之后,主官即当加以重用,否则,有气节之士可以辞去,对于不应召者也不能加以强迫,否则在舆论上要受到非议。

利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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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义

征辟者
徵辟是汉朝封建统治者为搜罗人才、以加强统治而采取的特别措施,尽管由此入仕者的数量不多,但它通过皇帝征聘和高官辟除的方式给予应征者以特殊礼遇,可以使得一些本不愿为官的硕学名儒之士加入到封建统治阶层中来,而且统治者也可以籍此沽得求贤之名。所以征辟作为对察举制的补充,它和察举一起构成了汉代选官制度的总体。

弊病

皇帝下诏徵聘或官府辟召,对被征辟的人并不具有强制力,而是一种礼请,故被徵辟者可以应聘,也可托辞不就。徵辟不就的人,有的是因为不愿出仕,有的是借此博取声誉。徵辟制的推行,有利于破格擢用人才,但也产生严重的弊病。特别在东汉时,由于政治腐败,官僚利用辟召以徇私;又因被辟召者对辟主的感戴,形成两者间的隶属关系,助长了官僚中私人权势的增长。魏晋南北朝主要以九品中正制取士,但徵辟制并未废止,仍是士人特别是士族名士入仕的重要途径。
皇帝徵聘制不属常制,但辟召制却有进一步发展之势。中央王朝的诸公、位从公及开府仪同三司,地方的都督、开府将军州郡长官,均可辟召长吏掾属。被辟而应召者是辟召者的故吏,两者结成主从依附关系。在长期分裂动荡的形势下,辟召制对统治集团内各政治派系和地方割据势力的形成,起了促进作用。隋统一后,为了强化中央集权,规定凡九品以上官吏皆由吏部任免。隋唐皇帝和朝廷大臣仍可征召名士大儒为官,地方长官也可自行辟聘,但不多见。宋代各路安抚司转运司、知州等,可自选官员,称奏辟或辟差、辟置,似为征辟制的变种。明清皇帝直接选任官吏,称为特简,形式上似乎仍是征辟制的遗存,实际上只是封建专制制度下无法消灭的一种特权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