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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运机动车
- 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
- 获得经济利益
- 机动车行驶证上的车辆使用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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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营运机动车和非营运机动车,主要埋懂归看机动车行驶证上的车辆使用性质。如果行驶证车辆使用性质是"营运",那么这车就必须要有运管部门发给的<道路运输证享嘱灶>(营运证)和营运车辆驾驶员必须有的<从业资格证>(上岗证)才可以从事营运。
驾驶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记12分
驾驶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20%的,一次记6分
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50%以上的,一次记6分
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30%以上未达到50%,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一次记3分
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未达到30%的,一次记1分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的,一次记12分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到20%的,一次记6分[1]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一次记9分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一次记6分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未达到20%的,一次记1分[1]
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一次记9分
连续驾驶载货汽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一次记3分
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上道路行驶的,一次记3分
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一次记1分
驾驶擅自改变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载货汽车上道路行驶的,一次记1分[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