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继续在原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能否认定劳动关系?

南京刘爱青律师网 2024年05月17日

      张某系1972年出生,某物业公司与某幼儿园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张某于2016年被某物业公司派遣至某幼儿园从事保育员工作,工作至2023年2月24日。某物业公司为张某缴纳2016年11月至2021年11月社会保险。2021年11月,张某将自己的社会保险转移至济南某医疗器械公司,由该公司从2021年12月至2022年8月为张某缴纳社会保险。2021年12月至2022年2月,某物业公司应承担的社会保险费,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给张某。张某于2022年11月23日向济南市市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该委于2022年11月30日作出不予受理仲裁决定书。张某不服该决定,在法定期限内诉至一审法院。请求确认张某与某物业公司自2022年9月至2023年2月24日存在劳动关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某于2016年被某物业公司派遣至某幼儿园从事保育员工作,工作至2023年2月24日。某物业公司为张某缴纳2016年11月至2021年11月社会保险。2021年11月,张某将自己的社会保险转移至济南某医疗器械公司,由该公司从2021年12月至2022年8月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张某于1972年2月2日出生,于2022年2月2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二)劳动者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本案中,张某于2022年2月2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自入职起某物业公司一直为张某缴纳社会保险,在张某将自己的社会保险转移至济南某医疗器械公司后,某物业公司应承担的社会保险费,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已支付给张某。故其不能办理退休手续系张某个人原因,某物业公司并没有过错。因此,张某与某物业公司劳动合同已于2022年2月2日自动终止,其虽在某幼儿园继续工作,但双方系劳务关系,不是劳动关系。

      转自:中国普法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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