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驾驶和乘坐,警惕“开门杀”。

华律网 2024年03月04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某甲开车带着某乙出门,期间某甲在路边临时停车,某乙在开门时未注意安全,致使某丙骑电动车撞上车门致死。公安部门认定,某甲、某乙承担同等责任。某甲所驾驶的车辆在某丁公司投保有交强险和商业险。各方最后诉至法院解决纠纷,判决由某丁公司在保险范围内承担了赔偿责任。

      点评:随着社会的发展,机动车辆的保有量在逐年增长,机动车的驾驶者、乘客需特别警惕“开门杀”所带来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