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试行)自2024年5月1日起试行

洛阳市人才住房公积... 2024年04月23日

      第一条 为落实《洛阳市支持青年人才就业创业若干举措》(洛人才〔2022]5号)精神,持续助力青年友好型城市建设,提升安居宜居水平,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在我市就业创业或灵活就业,并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及住公积金满6个月,且符合相应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留学回国人员等人才可享受本细则相关政策。

      第三条 洛阳人才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时,应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条 洛阳人才年龄按照申请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对日计算。

      第五条 具体标准

      一、经我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在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时,在不超过还款能力的前提下,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受缴存时间系数和缴存余额限制,经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最高贷款额度为100万元。

      二、我市45周岁(含)以下博士或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40周岁(含)以下硕士或具有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或技师以上技能人才、全日制本科学历的缴存职工,在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时,在不超过还款能力的前提下,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受缴存时间系数和缴存余额限制,经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最高贷款额度为65万元。

      第六条 办理流程按照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相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 原有青年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与本细则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第八条 本细则由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自2024年5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2年。

      来源: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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