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的律师费由谁出

华律自媒体 2024年05月10日

      作为劳动者,在日常工作中,如果遇到劳动纠纷,很想委托律师,毕竟,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情,如果能够由律师来代理劳动者的案件,无疑更加能够为劳动者争取更大的利益。那么劳动者如果委托律师,这个律师费最后是由谁承担的?怎么承担的呢?下面为大家分享一则最新的案例:

      李某来自于我国西南边陲云南,于2023年2月11日入职由深圳一家建筑劳务公司承包的深圳市龙岗区某统筹安置厂房施工总承包项目工地工作,任职铝模工。2023年4月13日18时,他在工作中受伤, 2023年4月13日22时13分到龙岗区中心医院门诊治疗;2023年5月9日,经龙岗中心医院诊断为:1、足趾损伤(左踇趾);2、皮肤挫伤;3、软组织损伤。2023年8月16日,被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2023年9月23日,经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十级,停工留薪期为2023年4月13日至2023年8月13日。

      鉴定伤残等级后,到社保领取了一次性伤残待遇补助金96110元,然后与公司协商后续的赔偿,但是公司却一口拒绝,李某这次决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委托了律师。

2024年4月3日,仲裁委裁决书出来,裁决劳务公司需要支付各项工伤赔偿款项9.8万元,其中包括律师费3100元。

      律师评析:本案中为什么劳动者能够获得3100元的律师费支持呢?原来,按《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第五十八条: 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案件,劳动者胜诉的,劳动者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用可以由用人单位承担,但最高不超过五千元;超过五千元的部分,由劳动者承担。

由此可见,劳动者打官司,并一定全部是劳动者出钱,在完全胜诉的情况下,是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最高5000元律师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