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明确指出,禁止任何人在任何情况下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这是法律对广大市民和建筑物使用者的基本要求。对于那些因体积或重量较大,从建筑物内部向上抛出或是从建筑物高处意外坠落的物品给他人造成的伤害,相关责任人必须依法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同时,物业管理公司等相关机构也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来预防高空抛物、坠物状况的发生,如果他们没有尽到这个义务并且因此导致严重后果的话,就要承担起未妥善履行安全保障职责的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