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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鉴定程序详细解读

先到(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科领取工伤申请认定表,并详细填写表格,其中包括要求所在企业盖章同意伤者进行工伤鉴定。因工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应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其委托的代理律师按下列规定的期限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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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你好!请问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程序是怎样的呢?

    华律网律师解答:

      交通事故伤残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的人体残疾。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I级(100%)到第X级(10%),每级相差10%。

      办理交通事故人身伤残评定的程序一般如下:

      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6、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具有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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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工伤伤残等级评定程序

    工伤伤残等级评定程序

      1、因工伤残职工在医疗终结后应携带如下资料到当地社保机构申请伤残等级评定:

      ①《工伤认定书》(或单位开具的工伤证明);

      ②身份证原件;

      ③相关的工伤诊断资料(包括:医院诊断证明书、出院小结、X光、CT等检验资料)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相关资料后,开具劳动能力鉴定《介绍信》交申请人。

      2、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委托的医务鉴定机构按照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的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对工伤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确定残废等级。(在该标准颁布前,暂按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16180—1996)执行。)

      3、工伤职工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时,须携带下列资料:

      (1)社保部门出具的鉴定《介绍信》;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包括反映残情及面容的彩色3R照片2张、1寸证件相5张;

      (4)定点医院诊断证明及出院证;

      (5)重要的仪检报告单(如:MRI、CT、ECT)等医疗资料。非参保职工申请鉴定时还须携带单位的工伤证明(或社保部门的《工伤认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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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程序

    工伤认定伤残鉴定程序

      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程序

      一、工伤认定程序

      1、工伤认定申请

      (1)、申请人及申请时效

      用人单位和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均可申请。

      用人单位应当在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在24小时内通知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其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工伤认定申请。如遇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该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2)、工伤认定申请材料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工伤认定申请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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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伤残鉴定程序详解

    申请工伤伤残鉴定的程序一般为:

      先到(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科领取工伤申请认定表,并详细填写表格,其中包括要求所在企业盖章同意伤者进行工伤鉴定。

      因工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应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其委托的代理律师按下列规定的期限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一)医疗终结前已经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医疗终结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二)医疗终结后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作出工伤认定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三)申请旧伤复发鉴定的,应当在病情发生后治疗终结前提出。

      申请因病致残或非因工致残的等级评定和其他鉴定的,按照相关规定的时限提出申请。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被鉴定人或其近亲属提出申请的,被鉴定人应已满最短工伤医疗期且病情相对稳定;

      用人单位单独申请的,被鉴定人应已满最长工伤医疗期且病情相对稳定。

      受伤严重的,还可以由社会保障科介绍,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伤残鉴定。根据工伤鉴定结果,伤者可以得到因工伤引起的有关损失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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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更新:2022-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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