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法规,公诉案件在受理之后应在两个月内进行宣判。但如遇特殊情况,使得宣判无法在上述期间内完成,则可以适当地予以适当延期,最迟不超过三个月。针对那些可能判处死刑或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所列举的情况之一的案件,只要经过上级人民法院的批准,便可以将审理期限延长至三个月。如果某些情况特别严重或者复杂,那么经过地市级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审批,也可以将立案审查期限进一步延长到六十天。 在依法规定的七日内,公安司法机构需要决定刑事公诉案件是否正式立案。对于重大且复杂的线索,经过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审批,立案审查期限可适度延长到三十日。如果遇上极其重大和复杂的线索,则需要地市级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同意,此时立案审查期限可以延长至六十日。 对于由人民检察院监督立案的刑事案件,在收到人民检察院要求立案通知后,公安机关应当于十五日内作出决定并正式立案。 需要注意的是,如您正遇到法律难题不知道怎么解决?或者实在找不到合适的律师,请点击咨询按钮,可以根据你的大概情况为匹配到最合适的本地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