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固定劳动合同,试用期辞职需要违约金吗

华律网 2024年05月26日

      报告编号:NO.2024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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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者与雇佣方可深入明了彼此的特性和状况,进而作出选择与否的最终决定。《劳动法》制定试用期制度的初衷便是给予劳资双方更为充分的“选择空间”。在此期间,劳动者若欲解除劳动契约,无须附加其他任何条件。雇主亦不得援引合同中的相关规定,要求劳动者履行违约金义务。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一、签了固定劳动合同,试用期辞职需要违约金吗

      我们通常称之为试用期,实际上是劳动者与雇主之间共同协商确定的用以检验对方是否适合合作的工作期间。

      在此时间段内,劳资双方得以深入了解彼此的综合素质,进而共同做出决策:是否选择继续合作下去。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设立试用期的初衷在于赋予劳资双方更多的“选择权”。

      在试用期内,如果劳动者希望解除劳动合同,那么他/她无需附加任何额外的条件。

      同样地,雇主也不得以合同条款中的相关约定为依据,向劳动者索取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没签合同的话试用期工资还生效吗

      若用人单位并未与劳动者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然而在聘用通知书、录用通知书或者其他书面或电子形式的文书中约定了试用期的话,该试用期便具有真实法律效力;反言之,在任何此类约定中只提及了试用期的期限,那么这一期限应被视为劳动合同的实际有效期。

      如果在这些文件中仅仅规定了在试用期内的薪金待遇,那么这一薪金待遇理所应当地被视作为劳动合同中劳动力报酬的一部分;反之,如果用人单位在这些文件中同时规定了转正之后的薪金待遇,那么转正之后的薪金待遇自然而然地被视为劳动报酬,而试用期内的薪金待遇则失去其法律效力。

      在此情况下,劳动者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要求,即在试用期内获得与转正后同等水平的薪资待遇。

      如果用人单位只是口头上承诺在劳动者转正之后会提高薪水,但是并未在任何书面文件中对此进行明确规定,甚至连具体的数字都没有提及,那么试用期内的薪水待遇仍然被视为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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