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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纠纷第63讲:同居分手后,能起诉对方返还银行转款吗?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4年05月23日|分类:律师随笔|48人看过


广州张静律师解答:不一定,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可能不同款项的转款性质不同而处理不同。如原告主张是借款,则必须提供是借款的证据。如下面这个案件,同居期间,双方互相有多笔转款,分手后,男方统一算出自己对女方转款397万,女方对自己转款85万,认为简单相减后差额是借款需返还,法院就认为该种计算方法毫无法律依据,判决驳回男方的诉讼请求。

判决书节选:

    关于卢男要求吴女返还款项的问题。卢男吴女在长期的共同生活期间,互相之间存在大量的款项往来,在很大程度上双方之间的财产已经混同。在互相之间的款项往来中,其中必然有相当部分是日常生活开支,包括家庭开支、共同外出就餐、旅游等,且基于双方特殊的同居即情侣关系,还有卢男吴女的资助与赠与,而且还存在代为贷款、刷卡等导致的资金往来,对此已难以一一予以辨别。卢男主张双方之间的款项往来是借款法律关系,未能提供借款合同或借据等证据,而且在长期的共同生活期间亦未见卢男吴女追索借款;卢男计算借款本金23×××17.33元的方式是,卢男总共向吴女支付资金3977115.78元,吴女卢男支付855819.09元,扣减部分项目后两者相减而得,该种计算债务的方式缺乏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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