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诉决定书-子某某

华律网 2024年02月19日

      律师观点分析

      田律师代理的被不起诉人:子某某
      案件基本情况:

      被不起诉人子某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23年7月14日由本院决定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为六个月。
      裁判结果:
      经本院考察认为,被不起诉人子某某在考验期内没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子某某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