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案例维权

迪庆谷云华律师网 2022年11月30日

      律师观点分析

      2021年3月15日,某某村A与B签订《土地租赁合作合同书》,合同约定:某某村A将其在X公路旁面积为1112平方米的土地租赁给B,每平方米100.00元,租期为四年,B享有转租的权利。同日,B将租赁土地中的600平方米转租给C,双方签订了《土地租赁合作合同书》,合同约定,每年租金85000.00元,租赁期为四年,B负责水电到位、水路维修,C享有转租权,出租后,B不负其他责任,包括经济和生命财产安全。C在租赁该土地时知道土地的出租人是某某村A,B为承租人。某某村A出租的土地地面为泥土,B租赁后将其自用部分用水泥进行了地面硬化,C使用部分未进行硬化。C在租用土地上停放用于租赁的工程设备。2021年7月31日,某某村A出租的土地发生塌方,给C、B造成不同程度的经济损失。事发后,B与某某村A进行协商,某某村A对出租土地进行修复,修复已完成。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C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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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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