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律网

电脑版
提示:原网页已由神马搜索转码, 内容由m.66law.cn提供.

公证概念及种类

近期更新2022.12.22浏览3W+
免责声明:
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公证,即人们所说的公家作证。它是指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法律行为及有法律意义的文件和事实,确认其真实性和合法性的一种活动。公证机关,是由国家设置的,行使国家公证职能的机构,我国的公证机关是市、县公证处,还有外交代表机关即驻外使馆、领事馆。公证处受司法行政机关领导;但它本身不是国家司法行政机关,而是国家公证机关。各公证处之间没有隶属关系,各自出具的公证书,都具有同等的效力。公证处由公证员、助理公证员组成。根据需要,可设立主任、副主任。但是,主任、副主任必须由公证员担任,并且必须执行公证员的职务。一切公证文书,都必须以公证员的名义出具。助理公证员协助公证员办理公证事务。公证处通过公证活动,保护公共财产,保护公民身份上、财产上的权利和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法制,教育公民遵守法律,预防纠纷,减少诉讼。公证机关办理涉外公证,保护我国公民、侨胞在域外的合法利益,维护国家和法人在国际交往中的权利和权益;同时,也保护外国公民、法人在我国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公证处的业务如下:⑴证明合同(契约)、委托、遗嘱

华律网

⑵证明继承权; ⑶证明财产赠与、分割; ⑷证明收养关系;⑸证明亲属关系;⑹证明身份、学历、经历;⑺证明出生、婚姻状况、生存、死亡; ⑻证明文件上的签名、印鉴属实; ⑼证明文件的副本、节本、译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⑽对于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认为无疑义的,在该文书上证明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⑾保全证据; ⑿保管遗嘱或其它文件; ⒀代当事人起草申请公证的文书; ⒁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和国际惯例,办理其它公证事务。
声明: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我是平台律师团队,擅长行政诉讼法律专业,如看完文章后您还有任何疑问,可向我在线咨询。
大家都在问
99%问题解决率
更多推荐
咨询助手-小华刚刚

进入对话1
没有更多了~
若您的问题还未解决,推荐使用以下服务

严选律师快速响应隐私保障专业解答

快速提问99%用户选择
1分钟前天津-津南区用户使用了在线咨询服务
1分钟前江西-鹰潭用户使用了在线咨询服务
1分钟前北京-平谷区用户使用了在线咨询服务
1分钟前江苏-徐州用户使用了在线咨询服务
2分钟前新疆-图木舒克用户使用了在线咨询服务
2分钟前吉林-通化用户使用了在线咨询服务
2分钟前湖北-随州用户使用了在线咨询服务
18,893位律师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