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道路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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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解决方式有:1、发生的双方可进行协商,以达成一致解决;2、双方可请求村民委员会进行调解,以达成调解协议解决;3、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一、农村道路纠纷找哪个部门解决,具体如下:1、如果是涉及农村乡村公路建设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政府交通部门投诉;2、如果涉及村路的,可以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投诉;3、如果村委调解不成,你找镇司法所,进行依法调解,镇政府依法调解不了,他们会告知你到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判决。二、民事纠纷立案标准是什么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所谓明确的被告,是指原告起诉必须明确指出被告是谁;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有具体的诉讼请求,是指原告要求人民法院予以确认或保护的民事权益的内容和范围应当明确、具体,请求人民法院保护什么、支付什么、反对什么、确认什么等应清楚、明白,不能模棱两可;4、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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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路纠纷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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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门前道路纠纷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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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1、周某2与兴山县榛子乡幸福村民委员会、兴山县农村公路管理局公共道路妨碍通行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17)鄂05民终205号【案由】公共道路妨碍通行损害责任纠纷上诉人(原审原告):周某1,女,1995年3月28日出生,汉族,住兴山县。上诉人(原审原告):周某2,男,2004年3月8日出生,汉族,学生,住兴山县。法定代理人:许某(系周某2之母),女,1969年3月18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兴山县。二上诉人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郑某某,湖北神兴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兴山县榛子乡幸福村民委员会,组织机构代码73714792-0,所在地兴山县榛子乡幸福村一组。法定代表人:姚某某,主任。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某某,湖北神兴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兴山县农村公路管理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205260905617674,所在地兴山县古夫镇香溪大道32号。法定代表人:尹某某,局长。委托诉讼代理人:贾某,湖北神兴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上诉人周某1、周某2因与被上诉人兴山县榛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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