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贷没还完怎么分

华律网 2024年05月23日

      报告编号:NO.2024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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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依前述规定仍然无法达成协议,人民法院有权判决该不动产归属于登记一方,同时尚未偿还的贷款也将视为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最后,双方在婚后共同偿还的贷款金额及其所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在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向另一方进行补偿。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一、离婚房贷没还完怎么分

      关于离婚时存在尚未偿付住房抵押贷款,以及房产属于配偶双方共有之状况,首先,夫妻双方需要自行协商来决定离婚之后房产的归属权属于哪一方,而剩余的抵押贷款债务则应当由持有房屋的一方承担和偿还。

      同样地,对于未能通过协商达成共识的情况,夫妇双方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帮助。

      倘若双方在讨论婚姻共同财产的房屋价值以及归属问题上难以达成一致意见的话,那么人民法院将会按照下列几种不同情况进行处理:第一种情况,若双方都声称对房屋拥有所有权并同意通过竞争性出价的方式来获取房屋的所有权,那么这种请求将被允许;第二种情况,若其中一方主张对房屋拥有所有权,那么法院会委托评估机构依据市场价格对房屋进行评估,而获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必须向另一方提供相应的经济补偿;第三种情况,若双方都未提出对房屋拥有所有权的要求,那么法院将依法对房屋进行拍卖或出售,并将所得的资金进行分配。

      当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产生争议且无法通过协商解决时,人民法院不应直接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而是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暂时使用该房屋。

      在当事人取得房屋的完全所有权之后,如仍有争议,可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前签订了不动产买卖合同,以其个人财产支付了首付款并在银行办理了贷款,婚后则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还款,那么在离婚时,该不动产的处理方式将依照上述规定进行。

      若依前述规定仍然无法达成协议,人民法院有权判决该不动产归属于登记一方,同时尚未偿还的贷款也将视为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最后,双方在婚后共同偿还的贷款金额及其所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在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向另一方进行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七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婚前买房子首付离婚怎么判

      关于婚前支付首付款项的房产,倘若在离婚之后,双方并未能就其归属和处置事宜达成共识,那么,根据现行法规的相关规定,此类情况下,由于该房产属于婚前购置,且又登记在某一方名下,因此,离婚后,该处房产的所有权无疑将实质上归属于相应的登记拥有者。

      考虑到婚后夫妻双方共同积累的财产用于偿还房贷的事实,依据法律的明确规定,登记拥有房产方有义务向对方提供补偿,具体可涵盖偿还房贷所支付的资金及其所对应房屋价值增值的部分。

      在此基础之上,另一方有权获得自领取结婚证书之日起,直至离婚时止,用于偿还房贷的金额的一半,以及自婚后开始偿还房贷之日起,至离婚之时止,该房产价值增值部分权益的一半。

      尚未偿清的剩余贷款则被视为住房所有人的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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