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1企业裁员条件
- 2不可以裁的员工有哪些
- 3裁员提前多久通知
- 4裁员赔偿标准
- 5裁员n+1是什么意思,计算方式是什么
- 6裁员补偿标准是基本工资吗
- 7裁员补偿金要交税吗,n+1是税前还是税后
- 8裁员不同意公司能强行裁掉吗
- 9公司违法裁员怎么维权
1企业裁员条件
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的法定条件有两个,只要满足其中一个条件即可以实行经济性裁员:
1、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濒临破产,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法定整顿期间。 “法定整顿期间”指的是企业为了恢复清偿债务的能力,如企业经营不善,难以清偿到期债务,就可能被债权人申请破产。如企业只是遇到暂时的困难,经过一段时间的运作就可以恢复清偿能力,则企业可以和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并由法院宣布进入整顿期。在我国整顿由被申请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并负责主持。如整顿期限结束,企业仍不能清偿债务,则由法院宣告企业破产。“进入法定整顿期间”说明企业经营十分困难。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达到当地政府规定的严重困难企业标准,确需裁减人员的,可以裁员。裁员是集中的辞退员工,所以某些与个别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不在适用。同时由于裁员往往牵涉面较大,因此在程序上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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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全文>>2不可以裁的员工有哪些
法律对具有特殊情况的特殊劳动者给予了特殊保护。企业不能将以下人员划入经济性裁员的范围之内: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劳动者;
2、在本企业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劳动者;
4、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女职工;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老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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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全文>>3裁员提前多久通知
1、提前30日通知。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需要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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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全文>>4裁员赔偿标准
1、经济补偿金按员工在该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向员工支付一个月工资。
(1)员工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要按一年的标准计算;
(2)员工工作不满六个月的,向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经济补偿金计算按员工应得工资,按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
2、员工月工资高于公司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要按员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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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全文>>5裁员n+1是什么意思,计算方式是什么
一、裁员n 1是什么意思?
1、N 1赔偿,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裁员时给予员工的经济补偿,N是指经济补偿的时间,即多少个月, 1是指用人单位多补偿一个月工资。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每满一年,就支付一个月工资。具体的计算标准如下:
(1)、经济补偿金按员工在该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向员工支付一个月工资。
(2)、员工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要按一年的标准计算;
(3)、员工工作不满六个月的,向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4)、经济补偿金计算按员工应得工资,按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
(5)、员工月工资高于公司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要按员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经济补偿金。
(6)、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二、n 1计算方式是什么
N 1赔偿,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给予员工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时间计算,N是指工作时间, 1是指多赔偿一个月。
例如,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3年,赔偿标准是3 1,即赔偿4个月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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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全文>>6裁员补偿标准是基本工资吗
补偿金是指平均工资。
经济补偿的工资,是按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的,但平均工资高于公司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要按员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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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全文>>7裁员补偿金要交税吗,n+1是税前还是税后
1、如果是超过了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超出部分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是税前;
2、如果没有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属于税后。
3、法律依据:《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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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全文>>8裁员不同意公司能强行裁掉吗
1、用人单位在符合经济性裁员的条件下,可以强制性裁员,但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2、企业经济性裁员的程序
(1)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
(2)提出裁减人员方案,内容包括:被裁减人员名单、裁减时间及实施步骤,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集体合同约定的被裁减人员的经济补偿办法;
(3)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4)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听取劳动行政部门的意见;
(5)由用人单位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向被裁减人员本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并出具裁减人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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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全文>>9公司违法裁员怎么维权
一、劳动者权利救济路径有哪些?
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劳动者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争议性质,选择合适的方法维护合法权益。
1、自行协商,这是最简单、最直接的方式,通常也是劳动争议发生后最有利于双方的纠纷解决方式。
劳动者可以选择与用人单位积极沟通,协商纠纷解决方案。如果劳动者对于用人单位的答复、处理不满意,可寻求其他救济途径。
2、申请调解,自行协商难以形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寻求第三方组织帮助,协助双方进行调解。包括:
(1)劳动者可以向工会组织求助,由工会出面协调处理;
(2)部分企业内部有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可以求助该调解委员会;
(3)劳动者可以向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和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
3、向监察部门投诉举报,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存在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可以采用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举报或投诉。这种权利救济方式,相比其他公力救济途径,速度更快、效率更高。同时,由于监察部门可主动、全面对用人单位的不法行为进行调查,故而减轻了劳动者举证责任,降低了劳动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成本。此外,因为监察部门还具有行政执法权,除了追究用人单位民事责任,还可以对其作出行政处罚,故而其作用不容忽视。
当然,劳动监察部门不同于仲裁和审判机构,其纠纷处理范围相对有限,很多复杂劳动争议案件无法通过劳动监察处理。
4、申请仲裁,当以上方式都无法解决问题时,劳动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然,劳动者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而不必采用自行协商、申请调解和投诉举报的方式。仲裁裁决后,劳动者不服的,可诉至有管辖权的法院。
5、提起诉讼,原则上,法院处理劳动争议必须经过仲裁。未经仲裁裁决的,法院不予受理。但有的属于民事纠纷处理范畴的案件,可以直接起诉。
例如,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其他劳动关系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不受仲裁前置限制;
此外退休人员与企业之间的劳务关系纠纷、兼职人员与用工单位之间的劳务纠纷、个人雇佣关系产生的纠纷亦属于民事纠纷,无需仲裁前置。
仲裁、诉讼的优点在于除某些属于行政管理范畴的劳资纠纷外,大部分民事领域的劳资纠纷都可以适用。
其次,仲裁、诉讼强调各方应就争议事实举证、辩论,更有利于查明争议的前因后果,双方不服裁决、判决结果的,还有进一步救济途径,从而充分保障当事人权利。
最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生效裁决、生效判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但仲裁和诉讼也有明显缺点。
一是争议处理周期长。
二是各方举证责任重。无论是仲裁还是诉讼,都需要遵循相应证据规则,尽到自己举证义务方有可能获得支持。
三是救济成本较高。相比于非诉纠纷解决方式,仲裁、诉讼时间、精力付出更多,聘请律师会产生律师费用及其他诉讼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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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全文>>10专业律师解答
提交咨询- 公司裁员问题
- (1)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
裁减人员既非职工的过错也非职工本身的原因,且裁员总会给职工在某种程度上造成生活等方面的负作用,为此,裁员前应听取工会或职工的意见。
(2)提出裁减人员方案。
内容包括:被裁减人员名单、裁减人时间及实施步骤,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集体合同约定的被裁减人员的经济补偿办法用人单位不得裁减下列人员: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4)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听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意见;
(5)由用人单位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向被裁减人员本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并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
- 关于劳动合同法裁员有哪些规定?
-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的种类】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九条 【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