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级工伤,在律师的帮助下成功获赔29万余元

华律网 2020年02月19日

      律师观点分析

      【基本案情】

      蒋某经人介绍于2017年12月到重庆两江新区某项目工地做木工。2018年4月26日下午在该工地上班时,从钢管架子上滑落骑跨到下层钢管上造成尿道受伤。

      【维权经过】

      蒋某受伤后,本人及家属打算与木工老板协商处理,但木工老板只愿意赔偿1-2万元了结此事。家属感觉赔偿金额偏少,但是又不知道到底赔多少合适,于是通过熟人介绍找到了本律师。经过详细询问具体情况后,本律师建议:一边继续与木工老板协商,一边做好走法律程序的准备,启动工伤申报程序。蒋某本人和家属采纳了该建议,委托本律师帮助其处理工伤赔偿事宜。

      本律师接受委托后,在申请工伤认定之前首先做了以下工作:①到项目工地确认事故发生的地点,了解各施工单位名称,锁定工伤责任主体。②收集证人证言、相关证据材料为维权做好充分准备。③准备申请工伤认定的申报资料。④指导伤者就医,让伤者在医生的建议下充分医治,尽可能恢复到最好状态,不受老板对医疗的干预和限制。同时指导伤者收集和保留医疗中的有用证据。

      接下来,经过充分准备顺利完成了以下法定程序:1、成功申报工伤;2、根据蒋某的伤情分析其停工留薪期时间,在停工留薪期满后即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这样既确保了得到最大的赔偿金额又不耽误维权时间。在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时,根据病历资料和蒋某伤情,本律师就伤残等级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了法律意见。最终鉴定结论达到预期,被评定为伤残8级。3、因公司对鉴定结论为8级不服,提起再次鉴定,蒋某在律师帮助下进行再次鉴定。再次鉴定中,因公司两次不到鉴定现场,视为公司放弃再次鉴定,原8级鉴定结论生效。

      【协商结果】

      在进行工伤认定和鉴定的过程中,本律师代理蒋某同公司进行了两次协商。第一次协商在工伤认定时,公司愿意支付7-8万解决;第二次在鉴定结论作出以后,公司愿意支付14万解决。两次均因金额差异较大,在本律师的建议下蒋某没有同意。

      【劳动仲裁】

      在协商金额差距较大的情形下,本律师代理蒋某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依法主张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劳动能力鉴定期间生活津贴、交通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劳动能力鉴定检查费等费用。

      经过开庭举证质证、激烈的法庭辩论,最终劳动仲裁裁决:公司向蒋某支付工伤保险待遇293802.13元,扣减已经支付的2500元,余额291302.13元,限公司在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支付给蒋某。

      裁决后,公司自觉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蒋某成功得到了29万余元赔偿款。

      【案件启示】

      律师在工伤索赔中的作用不可忽视,专业的律师可以帮助伤者:

      1、理清索赔思路和方向,让索赔工作一步步有条不紊的推进;

      2、律师能够发现和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可以争取到更多的赔偿金额;

      3、在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劳动仲裁等程序中,准确把握时间节点,做到既满足赔偿金额最大化又不耽误时间;

      4、在劳动能力鉴定中可以提供法律意见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参考,争取到最好的鉴定结论。

      5、在劳动仲裁中,可以准确的提出赔偿项目和赔偿标准,争取更多的赔偿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