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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

中国人民银行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的派出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是中国人民银行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的派出机构。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局与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合署办公。[2]
2023年8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举行挂牌仪式。
中文名
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
地    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
成    立
1949年12月1日
所属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

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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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于在桂林,1954年10月迁南宁。省分行机关设办公室(下设人事科、秘书科、总务科)、业务室(下设业务科、计划科、资料科、会计科)、营业部、发行库。
1954年,省分行机关改设办公室、综合处、农村金融处、业务处、政治处(下设宣传科、人事科、保卫科)和监察室、计划室、会计室等8个处室。
1958年3月,省分行改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
1960年9月该行与自治区财政厅合署办公,1962年10月复分开办公。
1969年12月,该行与自治区财政厅、税务局合并,改称自治区银行财政税务局。
1970年,恢复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名称。
2023年8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举行挂牌仪式,恢复省级分行制度,省内原有的城市中心支行更名为市分行。[1]

现任领导

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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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长:陈晋祥[4]

机构职责

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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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在广西辖区贯彻落实总行制定的各项货币信贷政策,负责银行间同业拆借、债券等金融市场的管理。
二、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广西辖区金融稳定。
三、负责广西辖区经济金融信息的搜集、统计和分析;对金融系统综合统计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管理协调金融机构的统计工作;向当地政府和金融机构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四、负责广西辖区支付结算、清算管理工作,负责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制度的实施及反洗钱案件的协查工作。
五、负责广西人民银行系统的科技建设和管理工作。
六、负责广西辖区货币发行、现金管理、金银管理、发行库管理及反假人民币工作。
七、管理广西辖区各级国库业务,经理所在地国库;监督管理代理行国库业务。
八、负责广西辖区信贷征信管理工作及有关金融知识宣传普及工作。
九、负责广西辖区外汇管理工作。
十、负责广西人民银行系统的安全保卫和财务管理工作。
十一、依管理权限负责辖区人事、内审、党群、工会、老干部等工作。[3]
十二、承办总(分)行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