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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

中国人民银行派出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家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作为中国人民银行派出机构,与国家外汇管理局青岛市分局合署办公,下辖黄岛支行、即墨支行、胶州市支行、莱西市支行、平度市支行等6家支行(其中原胶南市支行与黄岛支行合并,其机构保留)。[2]
中文名
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
主管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

历史沿革

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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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恢复省级分行制度,在深圳、大连、宁波、青岛、厦门设立计划单列市分行。[1]

内设机构

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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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组织协调分行机关日常工作,组织行长办公会、行务会及重要工作会议,承办有关文秘、信息综合、外事、信访、政务公开(承担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档案、保密、新闻报导、法律事务、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等工作,督办本行重要事项。负责组织分行行党委会,承办党委日常事务工作、督办党委重要事项。[2]
2.货币信贷管理处
负责辖区内各项货币信贷政策的贯彻落实;负责银行间同业拆借、债券等金融市场的管理;负责与辖区金融监管机构及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担旬坑;根据有关规定,参与防范和化解辖区内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辖区耻背您金融稳定。
3.统计研究处:
负责辖区经济金融信息统计分析,并围绕货币政策,对各项政策执行情况及经济金融运行中的深层次、重大问题进行跟踪研究,提供决策建议;负责信贷征信管理及有关金融知识宣传普及工作;向当地政府和金融机构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4.会计财务处
负责辖区人民银行会计财务制度的执行和监督检查,承担本级和所辖县支行的财务必管理;负责支付结算、票据交换和银行账户管理规章制度的执行和监督检查;负责会计核算和建设现代化支付系统,维护支付清算秩序;负责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制度的实施及反洗钱案件的协查工作。
5.科技处
负责青岛辖区人民银行系统的科技建设和管理,以及办公自动化系统和业务应用系统的规划、建设、维护等技术服务工作;协调银行卡联网通用工作。
6.货币金银处
负责辖区货币发行、现金管理、金银管理、发行库管理和反假人民币工作。
7.国库处
负责经理本级国库,组织管理辖区各级国库业务。监督管理代理国库业务。
8.内审处
负责辖区人民银行内审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对工作人员依法履行公务及执行财务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违纪人员的处理提出建议。
9.人事处(党委组织部)
负责辖区干部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员工培训等工作;负责辖区党的组织工作、统战工作;承担青岛市辖区人民银行系统保险统筹工作。
10国际收支处
组织协调国家外汇管理局青岛市分局机关日常工作,承办分局局长办公会、局务会以及重要工作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综合、文秘、宣传、档案、信访、保密等工作;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负责外汇管理政策法规的咨询、解释工作;负责青岛市辖区国际收支、外汇收支统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辖区国际收支和外汇收支状况进行监测、预警和分析;对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情况进行现场和非现场检查;负责对辖区外汇指定银行结售汇业务、银行间外汇市场运行以及人民币汇价实施情况进行管理。
11.经常项目管理处
负责青岛辖区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经常项目下的汇兑行为,对超比例、超金额的经常项目下售付汇进行事前的真实性审查;办理进出口收付汇核销;对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实施监督和管理。
12.资本项目管理处
责青岛辖区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工作;依法管理资本项目下的交易和外汇的汇入、汇出及兑付;对辖区机构借用国外商业性债务性资本、发行外币债券、对外担保以及对外发生债权等资本交易和汇兑进行管理,对外债和对外担保进行登记和统计监测;对还本付息进行审核;对境外直接投资的外汇业务进行风险审查;对境外直接投资的外汇资金来源进行审查;对境内机构在境外发行、上市外币股票的汇兑事务进行审核。
13.事后监督中心
负责背糊弃对分行会计、发行、国库、外汇等核算业务进行事后监督;对辖区事后监督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14.反洗钱处
负责在青岛辖区贯彻落实反洗钱各项法律、行政规章和政策要求,组织、协调青岛反洗钱工作,指导、部署青岛市迁海拒金融业反洗钱工作。
15.保记懂厚卫处
承办青岛辖区人民银行系统安全保卫工作。
16.纪检监察办公室
负责辖区内人民银行系统纪检监察工作。
17.宣传群工部
负责辖区内人民银行系统宣传、工会、群众和机关党嚷永务工作。
18.营业部(含清算分中心):
负责办理资金清算、结算、账务核算、业务库现金收付及金银配售业务。
19.后勤服务中心
负责分行机关后勤保钻循障和举照婚微安全保卫工作。[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