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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是构成政党的基石和细胞。党员的数量和质量决定政党的规模和群众基础,党员的素质在很大程度上决定政党的水平。党员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受党纪的约束,在实现党的决议(纲领、路线、方针、政策)方面起重大作用。一般政党都重视吸收、挑选和培训党员,并依靠党员开展活动,以实现该党的主张。各类政党和各国政党的党员资格和作用等有所不同。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已有党员9671.2万名。[2][4]
- 中文名
- 党员
- 外文名
- party member
- 拼 音
- dǎng yuán
- 邓小平《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开幕词》:“我们党已经是一个拥有三千九百万党员、领导着全国政权的大党。”
目录
1847年共产主义者同盟建立时,卡尔·马克思和弗里德里希·恩格斯积极参与制定的盟章规定,盟员的条件是:生活方式和活动必须符合同盟的目的;具有革命毅力并努力进行宣传工作;承认共产主义;不得参加任何反共产主义的(政治的或民族的)团体,并必须把参加其他团体的情况报告有关的领导机关;服从同盟的一切决议;保守同盟的一切机密;必须获得支部的一致通过,才能被接收为盟员。每一盟员应缴纳盟费,接收盟员时要保证尽盟员的一切义务;凡不遵守盟员条件者即行开除。
从1923年起设候补党员,劳动者候补期3个月,非劳动者候补期6个月;1927年起劳动者无候补期,非劳动者候补期3个月;1945年起候补期工人、贫民为6个月,中农、职员等为1年,其他社会成分者为2年。1956年起,候补党员改称预备党员,预备期统一为1年。1969~1977年取消预备党员的规定,1977年8月党的“十一大”起恢复预备党员和预备期1年的规定。1982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代表大会通过的章程第1条规定:“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队、知识分子和其他革命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党章要求全体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19世纪60年代以后在欧洲许多国家建立的第一批社会主义政党重视吸收党员,但是在议会合法斗争的条件下对党员要求不高,不要求党员参加党的某一个组织。
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在1903年的“二大”制定党章时,在是否以参加党的一个组织作为党员的必要条件这一问题上发生争论,在弗拉基米尔·伊里奇·列宁的坚持下,大会通过的党章第1条写明:“凡承认党纲、在物质上帮助党并在党的一个组织领导下经常亲自协助党的人,都可以作为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党员。”1917年俄国十月革命胜利,布尔什维克党成为执政党后,对党员的要求更高。1919年俄国共产党(布尔什维克)第八次代表大会通过的章程开始设预备党员,规定“凡志愿入党的人,都必须经过预备期,其目的在于使预备党员切实了解党的纲领和策略,考察预备党员的个人品质”。
资产阶级政党一般对党员的资格、活动、入党和退党要求不严,党员的队伍不稳[1]定。如美国的共和党和民主党,入党者不需要申请,也不交党费,不过组织生活,只根据他在总统初选中声明选哪一个党的候选人来确定其党籍;在选举后一星期由政府据此编制出每个党的党员统计表。由于两党本质一致,所以选举人可以在每一次选举时随意变换自己的党籍。
除这种一般党员外,也有有组织的固定党员,他们按一定手续入党,积极参与党务活动,在4年一度的选举中必须保证本党获得若干选票,如果叛党要受党纪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