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合作化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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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业合作化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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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义词农业合作化(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一般指农业合作化运动

      农业合作化运动是指新中国成立后,在向社会主义过渡时期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过程。 [2]

      概述

      提倡个体农民“组织起来”,走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道路,这是党的一贯主张。在实践上,土地改革已经完成的农村,都普遍发展了劳动互助组织。随着土改后多数农民经济地位上升,农村开始出现中农化的趋势。中农既是小生产者,又是小私有者。其中有少数富裕中农上升为新富农。如何看待农村中出现的贫富差距拉大的现象,党内存在意见分歧。针对现阶段要不要削弱以至动摇农民小私有基础的疑问,毛泽东指出:中国的合作社“依靠统一经营形成新生产力,去动摇私有基础,也是可行的”,促使党内在引导农业互助组织走向较高级形式的问题上统一了认识。1951年9月,中共中央制定了《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肯定了农民对个体经济和劳动互助的“两种积极性”,要求根据生产发展的需要和可能,大量发展劳动互助组,在条件比较成熟的地区,有重点地发展土地入股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同时,不能忽视、更不能粗暴地挫伤农民个体经济的积极性。这个决议草案下发各地试行后,农村互助合作有了较大发展。 [1]

      1952年11月,根据中共中央的决定,成立了以邓子恢为部长的中央农村工作部,负责指导互助合作运动的发展。1953年春,全国初级农业合作社经整顿后有1.5万多个,参加农户27.5万户,比上年大大增加。运动发展基本上是健康的,但也出现一些急躁现象。中央农村工作部强调互助合作关系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的根本问题,必须从小农经济的生产现状出发,绝不能一哄而起。由于贯彻了中央决议提出的“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局部地区的急躁偏向得到纠正。 [1]

      同年10月,中央决定对粮食实行统购统销。这是因为大规模建设开始后,城镇和工矿区的发展急剧扩大了对商品粮食的需求量。而小农经济生产能力较弱,粮食供应不足,农村余粮户有待价惜售心理,私人粮商又控制了很大一部分粮食市场,造成国家粮食库存量急剧减少。党中央高度重视粮食紧张局势,中财委对可能采取的办法反复权衡比较,确认在粮食生产不能有很大提高的条件下推进工业化,只能在农村实行征购,在城市实行配给,并严格管制私商的投机活动。10月,中共中央召开政治局扩大会议、全国粮食会议,确定在农村实行粮食计划收购;对城市居民实行粮食计划供应;由国家严格控制粮食市场;由中央对粮食实行统一管理。11月,政务院下达关于实行粮食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命令,简称“统购统销”。 [1]

      实行粮食统购统销,涉及城乡几乎每一个人的生活,中央号召全体党员和各级干部带头执行并深入基层,把这项工作作为极端迫切的经济任务和政治任务担当起来。由于党依靠土改以来同农民建立的密切联系,并在征购中考虑到农民的合理经济利益,粮食统购统销政策得到较好贯彻,初步缓解了粮食供求紧张的矛盾,在不高的水准上基本满足了工业化初期对粮食的需要。在粮食统购统销以后,接着又实行油料、棉花的统购和食油、棉布的统销,使粮、棉、油等主要农产品脱离自由市场,纳入国家计划管理的轨道。在我国工业化初创阶段,工业品和农产品的价格还存在着较大的剪刀差,这实际上是为工业提供积累的一个重要来源,也是几亿农民为国家工业化作出的重要贡献。 [1]

      统购统销政策缓解了粮食紧张局面,但解决粮食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增加粮食生产。当时认为小农经济增产潜力很小,而实行农业机械化又是长远目标,现实的办法主要是把个体农民组织起来,通过合作社的途径发展农业,增加生产。1953年12月,党中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决议强调,农业个体经济与社会主义工业化高涨的需要之间日益暴露出很大的矛盾。党在农村工作中最根本的任务,就是逐步实行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必须把个体经济积极性引到互助合作积极性的轨道上来,把注意力更多地转向兴办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决议认为,以土地入股为特征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已经显示出优越性,可以成为引导农民过渡到土地公有的完全社会主义的高级社的适当形式。 [1]

      贯彻中央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与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宣传教育同时展开,很快在农村掀起大办合作社的热潮。1954年底,初级社从1953年的1.5万个增至48万个,参加各种互助组织的农户由1951年底的2100万户增加到7000万户,在全国农户总数中的比重由19.2%增加到60.3%。在合作社发展中,党强调互助合作搞得好不好,根本一条要看是否增产。当时的许多统计材料显示,合作社80%以上都增产增收,得到广大农民的欢迎。到1955年春,初级社又发展到67万个。 [1]

      在合作社大发展中,一些地方执行政策不稳,发展过快,引起农民的不满,农村出现杀猪宰牛、不热心积肥备耕等非正常情况。中共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这个问题,于1955年1月至3月连续发出通知和紧急指示,分析造成农村关系紧张的原因,主要是中农群众对于党和政府在农村中的若干措施表示不满;强调农村工作的一切措施,都必须围绕发展生产这一环节,避免对农民生产积极性的任何损害。为此,中央决定对农业生产合作社进行一次整顿。整顿的方针是:区别不同地区的情况,暂时停止发展,全力进行巩固;或者适当收缩:或者在巩固中继续发展,概括为“停、缩、发”方针。 [1]

      造成农民不满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1954年受长江流域发生特大水灾的影响,当年粮食未完成生产计划,而国家收购计划并未削减,结果全国多购了500万吨粮食。根据这一情况,中央决定削减1955至1956粮食年度的征购指标,切实执行粮食定产、定购、定销的“三定”政策,使农民能预先知道当年生产多少,国家收购多少,自己留用多少,做到心中有数,由此稳定农民的生产情绪。 [1]

      经过认真整顿合作社和落实粮食“三定”措施,到1955年5月,农村形势基本稳定下来,农民的生产积极性随之提高。这次整顿大约缩减2万个合作社,收缩与发展相抵,全国共保留65万个社。当年夏收,有80%以上的合作社增产,说明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经过两次较大的发展,基本上是健康的,为我国的农业合作化奠定了初步基础。

      经过1955年春季以来的整顿,我国农业合作社基本上保持健康发展的势头。但是,1954年夏秋,我国几大地区遭受百年不遇的洪涝灾害,农业受灾严重,总产值仅比上年增长3.3%。供应工业的农产品原料不足,又导致1955年工业增长速度由上年的16.3%降至5.6%,反映了农业滞后对工业发展的严重制约。为了基本上解决商品粮食和工业原料年年增长的需要同小农经济主要农作物产量一般很低之间的矛盾,同时考虑到社会主义必须占领农村阵地,抑制当时认为富农经济发展导致的“两极分化”趋向,从1955年夏季起,党中央、毛泽东要求加快农业合作化的步伐。此后,农业合作化运动形成猛烈发展的群众性浪潮。 [1]

      根据中央农村工作部报中央政治局批准的计划,1955年春至1956年春,全国农业合作社由现有的65万个发展到100万个。1955年6月,毛泽东从南方视察回京,认为需要增加1倍,即增加到130万个左右,基本上使全国20几万个乡,每乡都有1个至几个合作社,以作榜样。 [1]

      7月31日,中共中央召开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毛泽东在会上作《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这个报告对我国农业合作化的历史、指导合作化运动的基本方针,作了正确的总结和系统的阐述,并提出在我国条件下必须先有农业合作化,然后才能使用大机器的重要观点。但是,报告着重批评了对发展速度有不同意见的邓子恢及其领导的中央农村工作部,认为他们在全国农村社会主义高潮面前像“小脚女人”走路,是一种“右倾错误的指导方针”。会后,毛泽东的报告层层传达,一直到农村党支部,农业合作社迅猛发展。到10月,全国农业合作社总数接近130万个,基本实现了翻一番。10月,党召开扩大的七届六中全会,通过《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农业合作化的发展进一步形成高潮。1956年1月,入社农户由上年6月占总农户的14.2%猛增到80.3%,基本上实现了初级社化。同年6月,毛泽东以国家主席的名义公布《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推动初级社向高级社转变。大批刚刚建立的初级社尚未进行土地入股、生产资料折价,甚至来不及进行生产安排,就卷入了并社升级的浪潮。到1956年底,加入合作社的农户达全国农户总数的96.3%,其中参加高级社的农户占总农户的87.8%。就是说,原来预计18年完成的农业合作化,仅用7年时间,提前11年完成了。 [1]

      1955年夏季以后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工作,由于用在党内批判“右倾机会主义”的方法来加速实现农业合作化,在指导方针上出现急于求成和实际工作中的偏差。但是,从社会主义改造必须同社会主义工业化的步骤相适应的要求来看,农业合作化的完成,使农村土地由农民个体所有转变为合作社集体所有,解决了土地公有的问题,有利于对土地利用的合理规划,进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广大农村普遍建立起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奠定了我国农村社会主义建设的制度基础,开启了农村社会主义建设的新的历史时期。 [1]

      从方向上看,对个体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是符合历史发展趋势和加快建设工业化的客观需要的。在几亿人口的中国实现不同形式的社会主义公有制,这样深刻的社会变革是在保证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情况下完成的,基本上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这是很难做到而确实做到了的事情。 [1]

      生产关系的急剧变革往往会在一段时间内引起对社会生产力的破坏。而我国的社会主义改造虽然出现过一部分群众生产积极性受影响的情况,但总的来说并没有破坏生产力,而是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1956年与1955年相比,农业总产值增长6.4%;工业总产值增长28.2%。在农业合作化过程中,农田水利建设和农业技术改造逐年都有所发展,粮食产量逐年都有所增长。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