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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团营

明朝军事制度之一
十二团营是明京军组织形式之一。成立于明朝景泰年间,嘉靖二十九年(1550)废除。
中文名
十二团营
属 性
京军组织形式之一
所 属
京军
时 代
明朝

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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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军
明朝景泰年间,兵部尚书于谦对京营的编制进行了改革,从三大营中甄选精锐成立十团营,为准备在紧急时刻调遣听用。京营的规格制度就此改变。
明英宗复位以后,废掉了十团营。
天顺八年(1464),明宪宗即位,选拔三大营中的精锐十二万,成立十二营。包括四武营(奋﹑耀﹑练﹑显)、四勇营(敢﹑果﹑效﹑鼓)、四威营(立﹑伸﹑扬﹑振)。各营又分为五军、三千、神机三营。由十二位侯爷掌军,各部都由勋臣做提督或都指挥来辅佐,由内臣做监军。其军士称为选锋。

设立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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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泰年间,兵部尚书于谦认为三大营各有各的命令,临时调遣,士兵与将领互相不熟悉,而且平日里没有得到好的训练,怕骤然临敌,难于抵御。[1]

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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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明史记载
景泰元年(1450年)于谦从京中三营挑选出十万精兵,分成十个营进行操练。[1]每个营设都督一名,号头官一名,都指挥二名,把总十名,领队一百名,管队二百名。从三个营的都督中推选一人充当总兵官,用宦官监督,任命兵部尚书或都御史一人做提督。其余军士返归原来的营,称为老家。
英宗恢复帝位,于谦被杀,团营被废除。
天顺八年(1464),宪宗登上皇位,恢复团营,并增到十二个。
成化二年,再次废除。命令分作一等、次等进行训练。不久挑选了一等军丁十四万有余。皇帝认为数量太多,命令仍旧分成十二个营进行操练。任命十二个侯掌管它们,各自用都指挥辅佐,用宦官监督,用功臣任提督,将这些军队命名为选锋。不胜任的仍旧返本营作老家以供役使。
成化十五年(1479年),因平定建州女真有功,宪宗任命汪直总督团营,开创明代宦官掌管禁军的先河。[2]
嘉靖二十九年(1550年),罢团营和两官厅,恢复永乐时三大营旧制,十二团营制度就此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