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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亦作“ 危嶮 ”。可能造成损害、死亡或失败[1]。
2.指险恶、险要之地。
1.亦作“ 危嶮 ”。可能造成损害、断体宙死亡或失败[1]组辨户。
2.指险恶、钻迁担习笑灶享险要之地。
《南史·垣护之传》:“ 楷 怆然许之,厚为之送,于是间关危险,遂得至乡。”
危险—安全
危险,Dangerous或danger:指材料、物 品、系统、工艺过程、设施或场所对人发生的不期望的后果超过了人们的心理承受能力。危险的特征在于其危险可能性的大小与安全条件和概率有关。危险概率则是指危险发生(转变)事故的可能性即频度或单位时间危险发生的次数。危险的严重度或伤害、损失或危害的程度则是指每次危险发生导致的伤害程度或损失大小。
第一类:爆炸物
1.2:爆炸时会造成明显的危害。
1.3:爆炸时伴随火灾等危害,但尚未达到大规模危害。
1.4:爆炸时造成较小的火灾及爆发。(包括弹药及爆竹)
1.5:引爆媒介物。(如引信)
1.6:非敏感物质。
第二类:气体
气体包括压缩、液化、溶解等状态,有些气体还同时带有其他危险性,如毒性及腐蚀性。
第三类:易燃性液体
3.2:闪点低于摄氏23度且沸点高于35度的易燃性液体。例:汽油、丙酮
第四类:易燃固体
第五类:氧化媒介物及有机过氧化物
第六类:毒性及感染性物质
第七类:放射性物质
第八类:腐蚀性物质
第九类:其他危险性物质
根据所具有的不同危险性危险物品分为8大类,23小类。[3]
本类货物系指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热、撞击等),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瞬时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使周围压力急骤上升,发生爆炸,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的物品,也包括无整体爆炸危险,但具有燃烧、抛射及较小爆炸危险,或仅产生热、光、音响或烟雾等一种或几种作用的烟火物品。本类货物按危险性分为五项。
1.2 具有抛射危险,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1.3 具有燃烧危险和较小爆炸或较小抛射危险、或两者兼有,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本项货物性质比较稳定,在着火试验中不会爆炸。
本类货物系指压缩、液化或加压溶解的气体,并应符合下述两种情况之一者:临界温度低于50℃时,或在50℃时,其蒸气压力大于291kPa的压缩或液化气体。温度在21.1℃时,气体的绝对压力大于275kPa,或在51.4℃时气体的绝对压力大于715kPa的压缩气体;或在37.8℃时,雷德蒸气压大于274kPa的液化气体或加压溶解的气体。本类货物分为三项:
本类货物系指易燃的液体、液体混合物或含有固体物质的液体,但不包括由于其危险特性列入其它类别的液体。其闭杯试验闪点等于或低于61℃,但不同运输方式可确定本运输方式适用的闪点,而不低于45℃。本类货物按闪点分为三项:
4.3遇湿易燃物品,本项货物系指遇水或受潮时,发生剧烈化学反应,放出大量的易燃气体和热量的物品。有些不需明火,即能燃烧或爆炸。【如:钾、钠、铯、锂、碳化钙、磷化镁、磷化钙、硅化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5.1 氧化剂,本项货物系指处于高氧化态,具有强氧化性,易分解并放出氧和热量的物质。包括含有过氧基的有机物,其本身不一定可燃,但能导致可燃物的燃烧,与松软的粉末状可燃物能组成爆炸性混合物,对热、震动或摩擦较敏感。【如:氯酸钾、高锰酸钾、高氯酸、过硫酸钠】
6.1 毒害品,本项货物系指进入肌体后,累积达一定的量,能与体液和组织发生生物化学作用或生物物理学变化,扰乱或破坏肌体的正常生理功能,引起暂时性或持久性的病理状态,甚至危及生命的物品。经口摄取半数致死量:固体LD50≤500mg/kg,液体LD50≤2000mg/kg;经皮肤接触24h,半数致死量LD50≤1000mg/kg;粉尘、烟雾及蒸气吸入半数致死浓度LC50≤10mg/L的固体或液体,以及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的农药。【如:苯酚、甲醇】说明:有毒气体分类编号为:2.3
6.2 感染性物品,本项货物系指含有致病的微生物,能引起病态,甚至死亡的物质。
放射性物质